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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4:49

托付公证书的正文部分有必要写明何人于何时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前面托付书上签名(盖章)。公证机关在处理托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检查,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概念
托付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只证明当事人托付行为和在托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处理托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检查,由此而发生的权力与责任结果,均由托付人享有或承当。
写作技巧
公证机关处理托付公证只证明托付行为和在托付书上的签字为托付人所为,一般不做实体上的检查.由此而发生的权力与责任结果,均由托付人享有或承当。关于与人身有密切联系或触及身份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托付他人署理.公证机关亦不予受理。因而,托付公证书的正文部分有必要写明何人于何时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前面托付书上签名(盖章)。
典范
托付公证书 
[XXXX]XX字第X号 
兹证明高××、王××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的托付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公证处 
公证员×××(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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