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必须由被执行人申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0:23
对一下被实行人在判定的过程中需求暂缓实行的,那么能够恳求实行担保的方法,可是这个需求由恳求实行人赞同后才能够,那么实行担保有谁恳求?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实行担保必须由被实行人恳求吗
实行担保是指在实行中,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产业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并经恳求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实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产业或许担保人的产业。
条件
需经恳求实行人赞同
因为实行担保将导致暂缓实行,使恳求实行人的利益暂时不能得到完成。这种对自己权益进行处置的权力只能由恳求实行人(即权力人)自己行使,别人不能替代。这儿,要注意与收效法令文书规则分期给付不同。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有权在法令文书中规则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分期分批实行义务,只需法令文书收效后,便不能再进行调停或改变,但权力人赞同的破例。假如权力人不赞同被实行人供给担保,仍要求按法令文书实行的实行担保就不能建立。
要由被实行人提出要求
发作法令效力的法令文书是国家毅力的表现,它以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它的完成。而实行担保将使收效法令文书暂缓实行,这就必须由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阐明将以自己的产业或担保人的产业作为实行法令文书的担保。假如以自己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应具体阐明担保物的品名、数量、价值、寄存地址、保管人,必要时还得供给能证明自己对担保物有所有权的依据(如房子的产权证等)。假如是由有必定经济实力的人(法人、其他安排或公民)等作为担保人,以该担保人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应由该担保人出具《担保书》,标明自己乐意的必定价值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意思表明。对担保物具体阐明与上相同。
由人民法院进行检查
然后决议是否允许实行担保建立。因为在实行程序中,有关各方(恳求实行人、被实行人、人民法院)之中,人民法院是处于主导地位,它应该决议是否允许实行担保建立。这便是要必须先进行检查。检查首要是查明:
其一,担保有无违背国家法令、方针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尽管各方当事人都一致赞同进行担保,但都是违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或方针的规则的状况。比方:被实行人选用诈骗、钳制等非法手段,诱使别人自愿或昧心担任担保人的、被实行人与担保人歹意勾结,以别人寄存在担保人之处的产业假充担保人的产业,然后供给“担保”的,等等。
其二,作为担保物的产业的实践价值应等于或大于被实行人标的的价值。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实行人或担保人供给的担保物是按其现有价值核算的。如有的产品按出产时的价格核算,而现行市场价已下降;有的设备按购入时的价格核算,未除掉折旧费;有的物品因长时间堆积,其使用价值已下降;等等。
其三,担保人是否具有代偿才能。这首要包含二个方面,榜首,担保人有无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担保人,无独立经费,不独立核算的集体或事业单位及机关:公民中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等。第二,担保人是否归于有关部门明文规则禁绝作为担保人的。如国家机关不该作为担保人;各级财务、税务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包含个体经济)进行担保,等等。均由法令、法规明文所规则不能作为担保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则民事活动中的担保方法有四种:典当、留置、确保、定金。但实行中的担保有其特殊性,只能选用典当和确保两种方法。因为留置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好,一方当事人现已占有对方的产业,当对方不实行合同时,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依法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实行中的担保尽管不是现已占有被实行人的产业,而是正因为没有占有被实行人的产业,才需求按“实行担保”。定金则是在合同来实行之前一方当事人交给给另一方的担保交给人实行合同的必定钱银额。它的存在条件、法令后果与实行中的担保都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实行前交给的,实行中的担保是在法令文书收效及权力人恳求实行之后,定金如遇对方不实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自己不实行合同,则无权恳求返还定金,而实行中的担保如被实行人实行法令文书,就被作为实行标的。因为留置和定金不符合实行担保的特色,为此,实行中的担保的方法便是典当和确保。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来说实行担保是由被实行人提出的,并且得到了恳求实行人赞同之后,法院就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假如自己仍是不能准时实行的话,那么法院就能够实行这个担保产业,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实行担保必须由被实行人恳求吗
实行担保是指在实行中,被实行人或第三人以产业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并经恳求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实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产业或许担保人的产业。
条件
需经恳求实行人赞同
因为实行担保将导致暂缓实行,使恳求实行人的利益暂时不能得到完成。这种对自己权益进行处置的权力只能由恳求实行人(即权力人)自己行使,别人不能替代。这儿,要注意与收效法令文书规则分期给付不同。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有权在法令文书中规则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分期分批实行义务,只需法令文书收效后,便不能再进行调停或改变,但权力人赞同的破例。假如权力人不赞同被实行人供给担保,仍要求按法令文书实行的实行担保就不能建立。
要由被实行人提出要求
发作法令效力的法令文书是国家毅力的表现,它以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它的完成。而实行担保将使收效法令文书暂缓实行,这就必须由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阐明将以自己的产业或担保人的产业作为实行法令文书的担保。假如以自己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应具体阐明担保物的品名、数量、价值、寄存地址、保管人,必要时还得供给能证明自己对担保物有所有权的依据(如房子的产权证等)。假如是由有必定经济实力的人(法人、其他安排或公民)等作为担保人,以该担保人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应由该担保人出具《担保书》,标明自己乐意的必定价值的产业作为担保物的意思表明。对担保物具体阐明与上相同。
由人民法院进行检查
然后决议是否允许实行担保建立。因为在实行程序中,有关各方(恳求实行人、被实行人、人民法院)之中,人民法院是处于主导地位,它应该决议是否允许实行担保建立。这便是要必须先进行检查。检查首要是查明:
其一,担保有无违背国家法令、方针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尽管各方当事人都一致赞同进行担保,但都是违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或方针的规则的状况。比方:被实行人选用诈骗、钳制等非法手段,诱使别人自愿或昧心担任担保人的、被实行人与担保人歹意勾结,以别人寄存在担保人之处的产业假充担保人的产业,然后供给“担保”的,等等。
其二,作为担保物的产业的实践价值应等于或大于被实行人标的的价值。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实行人或担保人供给的担保物是按其现有价值核算的。如有的产品按出产时的价格核算,而现行市场价已下降;有的设备按购入时的价格核算,未除掉折旧费;有的物品因长时间堆积,其使用价值已下降;等等。
其三,担保人是否具有代偿才能。这首要包含二个方面,榜首,担保人有无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担保人,无独立经费,不独立核算的集体或事业单位及机关:公民中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等。第二,担保人是否归于有关部门明文规则禁绝作为担保人的。如国家机关不该作为担保人;各级财务、税务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包含个体经济)进行担保,等等。均由法令、法规明文所规则不能作为担保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则民事活动中的担保方法有四种:典当、留置、确保、定金。但实行中的担保有其特殊性,只能选用典当和确保两种方法。因为留置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好,一方当事人现已占有对方的产业,当对方不实行合同时,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依法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实行中的担保尽管不是现已占有被实行人的产业,而是正因为没有占有被实行人的产业,才需求按“实行担保”。定金则是在合同来实行之前一方当事人交给给另一方的担保交给人实行合同的必定钱银额。它的存在条件、法令后果与实行中的担保都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实行前交给的,实行中的担保是在法令文书收效及权力人恳求实行之后,定金如遇对方不实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自己不实行合同,则无权恳求返还定金,而实行中的担保如被实行人实行法令文书,就被作为实行标的。因为留置和定金不符合实行担保的特色,为此,实行中的担保的方法便是典当和确保。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来说实行担保是由被实行人提出的,并且得到了恳求实行人赞同之后,法院就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假如自己仍是不能准时实行的话,那么法院就能够实行这个担保产业,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