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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3:48

税务行政处分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令、法规有关规则,依法对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背税收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进行处分的详细行政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分的概念和品种概念税务行政处分,是指税务行政主体依照《行政处分法》以及涉税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对交税主体违背税收法令标准、没有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所施行的行政制裁。品种首要包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止处理出口退税三种。需求着重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具有赏罚性质的法律办法,但这些法律办法仅仅税务办理中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分类型,首要包含:
(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期限改正不是税务行政处分,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许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分,而是一种履行赏罚性质的直接强制履行办法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详细行政行为,如撤销一般交税人资历、收缴税务登记证、中止抵扣等,均不归于税务行政处分。
(二)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分规则1、违背日常税收办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分规则2、直接波折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及其处分规则3、交税人违背发票办理的违法行为及其处分规则
(三)税务行政处分设定与施行
1、税务行政处分只能由税收法令、税收法规、税收规章设定,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以税收标准性文件的方式设定任何行政处分。
2、税收行政处分的施行,原则上适用《行政处分法》的规则,可是假如税收特别法有不同于《行政处分法》且又与《行政处分法》的基本原则和准则精力不相冲突的规则的,应当优先适用税收特别法的规则。
3、需求留意税务行政处分施行中的几个特别问题
(1)税务行政处分主体:县级以上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和税务所是法定的税务行政处分主体。
(2)税务行政处分追查时效: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再处分。
(3)税务行政处分中的从轻、减轻处分问题。
(四)税务行政处分听证程序有关规则
1、税务行政处分听证程序有关规则: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许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出1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2、听证程序的安排进行
3、听证停止的景象:①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的告诉参与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的,视为抛弃听证权力,听证应当予以停止;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抛弃申辩和质证权力,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许不经听证主持人答应私行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能够宣告听证停止;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背听证次序,又不听主持人阻止的,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许税务机关能够停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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