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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2:04

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借款付出。婚后用公积金归还1年多借款,现因爱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借款归于夫妻的一起债款吗?
【法令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则,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并按揭借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子仍为其个人财产。相同,按揭借款为其个人债款。婚后爱人一方参加清偿借款,并不改动该房子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而,依据您的叙说,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子归于其个人财产,尚欠15年的银行借款也属其个人债款,但关于女方已归还的一年多借款,女方有权恳求男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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