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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0:34
高高楼顶产权共有其一,从产品楼宇的本钱和房价构成来看,依据国家建造部《产品住所价格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则,产品房的价格本钱包含基础设备建造费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造费。也就是说,购房者购买的住所,其价格构成中不只包含了住所自身面积,也包含相应土地运用权和公共配套设备的面积。一起,开发商经过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若干平方米的土地运用权,假定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盖2万平方米的修建物,占地面积与修建面积之比,便是每一修建平方米相应的土地运用权的面积。此高楼的一位购房人,不论购买几层,在购买了一套住所后,也就随之购买了此楼必定面积的土地运用权。毫无疑问,这些面积的土地运用权既在高楼之下,也在高楼四周,更在高楼顶部,一切购房人对该块土地一起享有土地运用权。开发商在出售此高楼时,已相应地把此套房的土地运用权也一起转让给了每套房的购买人。所以,楼宇房顶的产权只能为此楼宇的每一位购房人所共有。无法独自处理房顶花园产权其二,以购房者对公摊修建所享有的权力来说。国家建造部第5条令《城市房产毗邻房子处理规则》第6条规则:“一切人和运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等,应一起合理运用并承当相应的责任;除还有约好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楼宇的房顶是楼宇整体的一部分,没有楼宇,也就谈不上房顶。因而,每位购房者对公摊修建享有一种按份共有的共有权。但这种共有权又是一种从权力,房子作为不动产,其产权是一种特别物权,必须经房地产处理部门挂号认可。而楼宇房顶花园的物权是附归于房子产权的从权力,显然是不可能,也是无法独自处理房顶花园产权的。所以,某些开发商把房顶花园或赠、或卖顶层住户,物业处理公司租借挣钱,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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