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庆市的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2:25
重庆市的工伤判定处理流程是什么
请求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或许罢工留薪期满(含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延伸期限),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
审阅,受理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请求人供给材料不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材料。
作出决定
请求人供给材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伤情杂乱、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
送达成果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判定定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及时送达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救助
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度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
请求再次判定,除供给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作能力初度判定定论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判定的请求条件
(1)请求初度判定(承认)的条件,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罢工留薪期满或罢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安稳的状况,可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直系亲属向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填写《劳作能力判定表》,并按规则提交相关材料。
(2)请求再次判定(承认)的条件,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3)请求复查判定(承认)的条件,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向担任初度判定的劳作判定委员会请求复查判定。
已停止工伤保险联系和劳作联系的请求人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按相关的政策规则中心不予受理。
工伤判定的经办组织
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承认)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判定(承认)。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作判定中心为市级劳作能力判定经办组织,区县(自治县、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起为同级劳作能力判定经办组织。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