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7:43
咱们知道,假如发作劳作争议,需求先到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而且需求裁定委员会有统辖权。那么,劳作裁定的统辖准则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裁定的统辖准则
统辖指确认各个裁定组织审定劳作争议案子和权限,清晰当事人应向哪一个裁定机关请求裁定,由哪一个裁定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裁定机关审理案子的内部分工。清晰统辖范Χ,有利于裁定机关行使裁定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裁定统辖实施地域为主,级别统辖为辅的准则。
(一)地域统辖
地域统辖指同级裁定委员会之间,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职权区分。同级裁定委员会的统辖权,准则上依行政区域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规则: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内发作的劳作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规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第18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写辖区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处理。
(二)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指上下级裁定委员会之间,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裁定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作争议案子。区分级别统辖的主要根据是案子的性质、严重与杂乱程度,在劳作争议裁定实践中还根据企业的类型等。
现在,主要有两种级别统辖的办法:
一是直辖市与所辖区审理案子的权限区分。市辖区裁定委员会处理本辖区的劳作争议案子;直辖市的裁定委员会则受理本市规模内有严重影响、案情杂乱以及涉外的劳作争议,如团体争议,外资企业劳作争议和大型企业的劳作争议等。
二是省、自治区裁定委员会与其所属的地、市一级的裁定委员会的权限区分。一般省一级裁定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作争议案子,只担任辅导全省(区)的劳作裁定作业;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区域一级的裁定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严重影响、案情杂乱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作争议。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作裁定的统辖准则
统辖指确认各个裁定组织审定劳作争议案子和权限,清晰当事人应向哪一个裁定机关请求裁定,由哪一个裁定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裁定机关审理案子的内部分工。清晰统辖范Χ,有利于裁定机关行使裁定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裁定统辖实施地域为主,级别统辖为辅的准则。
(一)地域统辖
地域统辖指同级裁定委员会之间,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职权区分。同级裁定委员会的统辖权,准则上依行政区域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7条规则: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内发作的劳作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规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则。第18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写辖区的,由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处理。
(二)级别统辖
级别统辖是指上下级裁定委员会之间,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裁定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作争议案子。区分级别统辖的主要根据是案子的性质、严重与杂乱程度,在劳作争议裁定实践中还根据企业的类型等。
现在,主要有两种级别统辖的办法:
一是直辖市与所辖区审理案子的权限区分。市辖区裁定委员会处理本辖区的劳作争议案子;直辖市的裁定委员会则受理本市规模内有严重影响、案情杂乱以及涉外的劳作争议,如团体争议,外资企业劳作争议和大型企业的劳作争议等。
二是省、自治区裁定委员会与其所属的地、市一级的裁定委员会的权限区分。一般省一级裁定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作争议案子,只担任辅导全省(区)的劳作裁定作业;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区域一级的裁定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严重影响、案情杂乱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作争议。
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则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