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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8:55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稳妥业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开展的趋势,与之相适应,稳妥合同胶葛案子也随之很多呈现,因为稳妥法及其司法解说的许多法令规则比较归纳,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稳妥合同胶葛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
一、人身侵权危害补偿与稳妥合同胶葛竞合的处理
现在,在与稳妥有关的人身侵权危害补偿胶葛案子审判实践中遍及存在这种状况:机动车主作为侵权人向稳妥人就第三者职责险投保的,稳妥事端发作后,被侵权人为了取得补偿申述要求追加稳妥人或许法院依职权告诉稳妥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然后直接判定稳妥人向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追加稳妥人作为被告或许第三人来直接承当侵权人的补偿职责,存在法令抵触,原因在于:侵权危害的法令联系与稳妥合同的法令联系是不同的两种法令联系,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适用的法令不同,确认职责的方法不同,稳妥人向侵权人给付稳妥金是依据的稳妥合同约好和稳妥法的有关规则,而不是按过错职责来确认,侵权危害补偿则是按行为人的过错职责来确认的。若追加稳妥人为被告或许第三人,稳妥人提出已然依据稳妥合同追加为被告或许第三人,要求在侵权危害补偿胶葛案子中同时审理和处理稳妥合同胶葛,这就偏离了追加稳妥人的原意,不审理又与追加稳妥人为当事人在法令适用上采纳双重标准而相抵触,可是赞同审理又脱离了本诉,且审理起来关于产业危害补偿的,稳妥人又享有追偿权,要求向同为当事人的侵权人直接追偿,就应该予以支撑,不然显失公平。新修订的《稳妥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给第三者形成危害,被稳妥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补偿职责确认的,依据被稳妥人的恳求,稳妥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补偿稳妥金。被稳妥人怠于恳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补偿部分直接向稳妥人恳求补偿稳妥金。”意味着一切的职责稳妥,只要是被稳妥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补偿职责确认的,经被稳妥人恳求或许被稳妥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的,第三者均有权恳求稳妥公司直接向其付出稳妥金。其规则的一切侵权案子和职责稳妥合同胶葛案子均可兼并审理,也将使民事诉讼法面临极大的应战。
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准则规划上的缺点
稳妥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的格局条款中,第三者规模是不包含被稳妥人自己和家庭成员在内的第三者(拜见《机动车辆稳妥条款解说(2000)》,其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的内容被各稳妥机构用于格局条款之中)。换句话说,机动车行进途中因事端致自己或其家庭成员伤亡,稳妥人是不予赔付稳妥金的,而撞伤亡的其他人却能得到稳妥人的赔付。同一起事端、相同的生命,得到的却是不同的成果,违反了社会生产日子中根本的公平、公平准则。实际上,稳妥条款这种规划存在逻辑过错,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中的第三者,遍及知道是针对机动车上的人而言的第三者,即在行进车辆外的一切路人为第三者;而除自己和其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者是针对签订合同两边当事人自己而言的第三者,稳妥合同格局条款在逻辑上偷换概念,过错的将自己和其家庭成员扫除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的第三者之外。现行《稳妥法》未对该部分加以清晰,致使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险诉讼中不平等判定成果屡次发作,面临相似准则规划和衔接上呈现的窘境,往往使受理案子的法院堕入两难局势。
三、关于投保人“照实奉告”和稳妥人“清晰阐明”的确认
现行《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能够就稳妥标的或许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投保人应当照实奉告”。由此可知,奉告是由稳妥人以问询的方法进行,稳妥人没有问询的,被稳妥人无需奉告。可见投保人既能够用书面的方法也能够用口头的方法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关键在于稳妥人怎么要求、稳妥人是否得到所需的材料,方法怎么不予以注重。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发作这样的状况,稳妥人要求投保人以口头的方法实行奉告职责,过后一旦发作稳妥事端,则以投保人没有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为由而建议稳妥合同无效,并以此回绝补偿。而投保人被要求对奉告职责负举证职责,但这样的举证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有必要经过刚性规则,要求投保人严厉以书面方法来实行奉告职责。这样能够起到维护两边利益的效果,削减不必要的胶葛。
现行《稳妥法》第十八条规则:“稳妥合同中规则有关于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稳妥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未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能。”那么,怎么确认稳妥人是否现已尽到了“清晰阐明”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的“清晰阐明”应怎么了解的问题的答复》:“清晰阐明”是指稳妥人关于免责条款,除了在稳妥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令结果等,以书面或许口头方法向投保人作出解说,以使投保人理解该条款的实在意义和法令结果。稳妥合同胶葛中,因稳妥人未实行清晰阐明职责而败诉的比较多。稳妥人怎么证明现已尽到阐明职责,是一件不易处理的工作。比方合同条款顶用黑体标明、投保单上被稳妥人签字能不能视为现已实行阐明职责。口头阐明在只要利益联系相对的两边在场的状况下,很难举证证明和确认。有的稳妥合同采纳在合同上独自印刷一行字,即“稳妥人已将稳妥合同的内容,包含职责革除部分向我做了阐明,我也充沛了解,赞同该稳妥合同的内容,赞同按该稳妥合同的内容,缔结合同。”然后由投保人签字,是不是稳妥人尽到了阐明职责。咱们以为,仅凭此种方法不能阐明稳妥人已尽阐明职责,条款自身的阐明,不能阐明稳妥公司实行了清晰阐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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