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4:24有一个国家赔偿法的事例,请哪位高手帮助剖析,字数越多越好。事例如下:日本?麻风防备法国家赔偿诉讼案
1996年3月27日,日本国会经过《废止麻风防备法法案》,废弃了《麻风防备法》,由此也完毕了自1907年(明治40年)起施行的对麻风病患者施行强制阻隔的方针。
因为长时刻的强制阻隔,患者及其家族遭受着种种轻视和成见。因而形成的苦楚,即便在《麻风防备法》被废弃之后还仍然难以得到消除。患者中的绝大多数虽已获康复,但因为常年被收留在麻风院,现已步入高龄,因而即便在《麻风防备法》被废弃今后,这些患者也仍是不得不滞留在麻风院中而无家可归,难以复归社会。
在这样的布景下,原麻风病患者们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的规则,分别在熊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和冈山地方法院提起以国家为被告的危害赔偿恳求诉讼。至2001年5月11日熊本地方法院作出判定时三地诉讼算计原告为752名,其间熊本诉讼原告为127名,均匀每名原告的恳求金额为1亿1千5百万日圆。
2001年5月11日,熊本地方法院在审理本案后作出判定,该判定以为厚生大臣和国会议院松懈废弃《麻风防备法》的不作为行为中具有《国家赔偿法》上的成心和过错。详细理由在于,就厚生大臣而言,他的 归于公权力行使的职务行为中存在国家赔偿法上的违法性 。 能够以为,厚生大臣在昭和35年(1960年)的其时,……已充沛取得或许简单取得判别施行阻隔必要性的医学知识和信息,而且也简单把握对麻风病患者或原患者的轻视和成见状况。因而,能够确定厚生大臣具有过错 。 而国会议员的立法行为在国家赔偿法方面也具有违法性以及成心和过错,首要,《麻风防备法》中的阻隔规则违反了宪法第22条第1款寓居迁徙自在。不仅如此, 对麻风病患者的阻隔,……对该患者的人生有着决定性的严重影响 。该患者因而 作为人天经地义具有的人生的悉数悉数开展可能性均遭受严重危害,其人权所遭到的约束泛及人的悉数社会生活 。这样的人权约束现状是对建立在宪法第13条基础上的人格权的损害。从《麻风防备法》拟定其时的状况,从而从该法拟定今后的状况来看,最
迟自昭和35年(1960年)起,该法中的 阻隔规则,其合理性依据现已彻底堕入失掉支撑的状况,应该说其违宪性已是显着无误 。 正是依据上述理由,熊本地方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胜诉,在赔偿金额上,依据入麻风院的时期和入院时刻将金额分为四挡,分别为1400万日圆、1200万日圆、1000万日圆和800万日圆。
此案若发生在我国,依据我国现在的法令受害人能取得国家赔偿吗?此案对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