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青苗补偿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9:57
征地青苗补偿所需材料:
1、协议书:
征地青苗补偿协议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规范;
3、补偿规模;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付出方法;
7、青苗的铲除时刻;
8、法律责任;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定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20XX]XXX号)。
2、青苗补偿登记表
现场测量人员、复核人员、部分领导审阅,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现场测量的果树冠径大于5米的要进行编号,以备复查。
3、现状地势图
现状地势图:指现在拆迁的现状地势图,在现状地势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规模,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5、青苗权属证明
青苗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势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6、拆迁补偿核准表
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阅、批阅部分及领导签名次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分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7、付款请求批阅表
付款请求批阅表: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阅、批阅部分及领导签名次序:户主→业务部分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青苗补偿费怎么交税?
1、依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规则,交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则,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付出给土地承揽人员的补偿费怎么纳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出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准则,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不归于依照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则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景象,而依照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则归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景象,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协议书:
征地青苗补偿协议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规范;
3、补偿规模;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付出方法;
7、青苗的铲除时刻;
8、法律责任;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定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20XX]XXX号)。
2、青苗补偿登记表
现场测量人员、复核人员、部分领导审阅,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现场测量的果树冠径大于5米的要进行编号,以备复查。
3、现状地势图
现状地势图:指现在拆迁的现状地势图,在现状地势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规模,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5、青苗权属证明
青苗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势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6、拆迁补偿核准表
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阅、批阅部分及领导签名次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分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7、付款请求批阅表
付款请求批阅表:户主签名,户主须一起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阅、批阅部分及领导签名次序:户主→业务部分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青苗补偿费怎么交税?
1、依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规则,交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则,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此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付出给土地承揽人员的补偿费怎么纳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出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准则,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不归于依照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则应该征收营业税的景象,而依照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则归于不征收营业税的景象,则对土地承揽人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