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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有哪些税务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2:36

防备税务危险是许多企业都关怀的灵敏问题,本文以企业并购为例,对税务危险及其防备作扼要剖析。
企业并购首要包含公司兼并、财物收买、股权收买三种方法。企业并购的动因许多,能够是为了寻求规模经济,能够是为了完成多样化运营,也能够是为了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但其方针只要一个,即寻求企业赢利的最大化。而税收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赢利的完成,假如在并购前没有精确检查企业的交税情况,则会使并购后的企业承当不必要的危险。因而,企业并购过程中,怎么防备涉税危险是并购各方应该注重的问题。
企业并购常见的几种税务危险
危险之一:并购前方针企业应尽而未尽的交税责任由兼并后企业承继,添加了兼并后企业的税收担负。
假如以公司兼并方法进行并购,依据我国《公司法》榜首百七十五条规则,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承继。因而,假如兼并之前的公司存在应纳但未纳的税款,在兼并之后,因为承继联系的存在,兼并后的企业就会面对承当兼并前企业交税责任的危险。
危险之二:并购前方针企业应尽而未尽的交税责任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情况。
假如以财物收买或股权收买方法进行并购及同一、非同一操控下的控股兼并,同样会发作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榜首,一家企业经过财物收买、股权收买及控股兼并获得方针企业的操控权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时间股权出资》的规则,出资企业对被出资单位具有一起操控或严重影响的,长时间股权出资应选用权益法核算。因而,方针企业的损益改动或许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假如并购前的方针企业未实行其应尽的交税责任,并购后再实行的话,势必会削减并购后企业的损益。第二,并购后企业集团依据《兼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兼并财务报表》的规则进行财务报表的兼并,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前未尽的交税责任乃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
危险之三:并购前方针企业应尽而未尽交税责任,将虚增方针企业的净财物,添加收买企业的收买本钱。
假如方针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交税责任,该交税责任实践上是对国家的负债,但并购前尚未在会计报表中表现。这直接导致方针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买企业收买时将支付高于其实践净财物的收买对价,添加了收买本钱。
危险之四:并购前方针企业应计而未计相牵涉税事项,不只会添加收买企业的收买本钱,并且会添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担负。
假如方针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财物、少计未计可在今后年度补偿的亏本、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等景象,在企业并购时将发作两个结果:榜首,方针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财物景象的,虚增了方针企业的股东权益,添加了收买企业的收买本钱;第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的规则,因契合条件不挑选所得税清算而挑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兼并,可由兼并企业在限额内补偿被兼并企业未过期限的亏本额。该文件还规则,在吸收兼并中,兼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作改动的,能够持续享用兼并前该企业剩下期限的税收优惠。因而,方针企业存在少计未计可在今后年度补偿的亏本、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景象的,并购后企业或许少享用因并购的财物所承继的税收权益,从另一视点来看,添加了并购后企业的税收担负。
防备涉税危险,防止税务处分
如上所述,无论是选用何种方法进行并购,假如并购前的企业存在严重的涉税违法行为,即使其时未被税务机关查办,在并购后一经查出,并购后的存续或新设企业都将承当巨额的财产丢失或股东权益丢失,乃至名誉危害。那么,我国现行税法对税款的追征问题是怎么规则的呢?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因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能够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税收征管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二条界定为交税人或许扣缴责任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许少缴、未扣或许少扣、未收或许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能够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或许所骗得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也便是一般所说的无限期追征。别的,触及企业所得税特别交税调整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规则,税务机关有权在相关事务发作的交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交税调整。
因而,企业并购前的尽职查询是防备企业并购中涉税危险的有用途径。在税收问题的检查上,施行企业并购前,有关各方应先对方针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交税情况、财务会计情况进行查询,对方针公司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财物悉数补计补提,对方针企业或许存在未实行的交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以削减方针企业的股东权益,使净财物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契合实践情况,下降收买企业的收买本钱,并有用防备并购中的涉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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