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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9:01
关于单位内部的一些商业秘密,作为单位的职工应该严厉保存,但单位为了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或许会与部分职工进行保密约好,签定书面的保密协议。那我们知道劳作合同中保密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吗?针对这一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保密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保密协议一般包含保密内容、职责主体、保密期限、保密责任及违约职责等条款。
保密协议能够分为独自保密协议和两边保密协议。独自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独自面负有保密责任的协议。
《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商业秘密进行维护。签定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维护的常用手法之一。
别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劳作合同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签定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当私募出资者对企业发生爱好,需求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承认出资意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在私募出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定的商业秘要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有多长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以为职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责任,而职工离任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责任,实际上这些知道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仍是离任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都负有保密的责任,这是法定责任。
职工在离任之后,若私行揭露或运用,则构成侵权,严峻的构成侵略商业秘密罪。而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任之后,职工一般不负有保密责任。许多企业一般约好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2至3年,这样的约好会给职工形成误解即离任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揭露或运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好是不可取的。因而,企业应差异约好,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无限期期间;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好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一般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其间就会有关于保密的约好,但也不扫除有的单位与独自与劳作者签定保密协议,而其间的内容,则一般都是环绕保存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的。一般保密协议中约好的期限是不超越两个月的。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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