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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委托合同纠纷找谁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4:37
1、托付合同是:树立在托付人与受托人彼此信赖的根底上
托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业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就事才能和诺言的了解、信赖为根底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托付,也是出于愿意为托付人服务,能够完结托付业务的自傲,这也是其依据对托付人的了解和信赖。
没有当事人两边彼此的信赖和自愿,托付合同联系就不能树立,即便树立了合同联系也难以稳固。
在托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受托的业务,不经托付人的赞同,不能转托别人处理受托的业务。
在托付合同树立后,假如任何一方对他方发生了不信赖,都能够随时停止托付合同。
2、托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托付业务
托付合同是供给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托付人为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
关于托付业务的规模,《合同法》并没有将托付业务限于法令行为,因而解说上应不限于法令行为。
托付业务的规模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托付业务有必要是托付人有权施行的,且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托付业务
受托人处理业务,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托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业务的成果,直接归受托人接受。
这是托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包合同、居间合平等相似合同的重要差异。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令行为。
4、托付合同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
托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两边约好;如约好收取酬劳,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令没有别的规则,当事人两边又没有约好给付受托人酬劳的,则为无偿合同。
5、托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托付合同自两边达到一起的协议时即建立,不以物的交给或当事人实践实行行为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因而托付合同为诺成合同。
托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选用何种方式,由当事人两边自行约好。
托付合同不管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托付合同中,托付人虽没有付出酬劳的职责,但其仍负有其他职责,如付出费用、接受托付业务的成果、赔偿丢失等,这些职责与受托人的职责是相对应的,因而,无偿的托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托付合同的免除、托付合同的恣意免除权
1、托付合同停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免除托付合同
在托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两边均享有恣意停止权,能够恣意停止合同。
合同法410条规则:托付人或许受托人能够随时免除托付合同。
2)当事人一方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破产
在发作当事人一方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破产时,除当事人还有约好或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停止的以外,托付合同停止。
合同法411条规则:托付人或许受托人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破产的,托付合同停止,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依据托付业务的性质不宜停止的在外。
2、托付合同停止的成果
1)假如因免除托付合同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免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丢失。
2)因托付人的逝世、丢失民事行为才能或破产,致使托付合同停止将危害托付人利益时,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安排接受托付业务之前,受托人应持续处理托付业务。
三、托付合同实行地、托付合同纠纷统辖
1、托付合同实行地
2、托付合同纠纷事例
3、合同纠纷的统辖
四、托付合同的品种
1、特别托付和归纳托付
依据受托人的权限规模,托付合同能够分为特别托付和归纳托付。
特别托付是指托付人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业务的托付;归纳托付是指托付人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的托付。
合同法第397条规则:托付人能够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业务,也能够归纳托付受托人处理全部业务。
2、独自托付和一起托付
依据受托人的人数,托付合同能够分为独自托付和一起托付。
独自托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托付;一起托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托付。
合同法第409条规则: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3、直接托付和转托付
依据受托人发生的不同,托付合同能够分为直接托付和转托付。
直接托付是指由托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托付;转托付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托付。
合同法第400条规则: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但在紧迫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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