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两万元)成功取保候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3:45
本案系一同团伙偷盗案子,总涉案偷盗数额为8万多元。期间,一名嫌疑人帮忙主犯施行偷盗19497.88元,后在拘押30地利被成功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取保候审决议书(副本)
玄公经保字【2012】
犯罪嫌疑人A,性别,女,年纪30,住址:江苏。
我局正在侦办A等人涉嫌偷盗案,因犯罪嫌疑人拘留到期,需持续侦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则,决议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9月24日起。犯罪嫌疑人应当承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上述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2012年9月23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取保候审决议书(副本)
玄公经保字【2012】
犯罪嫌疑人A,性别,女,年纪30,住址:江苏。
我局正在侦办A等人涉嫌偷盗案,因犯罪嫌疑人拘留到期,需持续侦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则,决议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9月24日起。犯罪嫌疑人应当承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上述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201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