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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7:02
有的企业或许一时资金困难,不能一次性发放职工薪酬。假如补发薪酬,职工到达交税规范的,依然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需求核算,那么,补发薪酬怎么计税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补发薪酬怎么计税
补发薪酬是指因为企业资金紧张或缺少,以及调整薪酬级别等原因,形成未准时发放的薪酬部分。
假如归于补发曾经月份的薪酬,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规范来核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薪酬薪水兼并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详细说来,补发薪酬可依照《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薪酬核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则,把补发的薪酬分摊回所属月份薪酬薪水所得兼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薪酬应交税额={[(所属月份补发薪酬 原所属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如不归于补发薪酬性质的,应兼并当月的薪酬薪水收入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其详细核算公式为:应交税所得额=月薪酬、薪水收入-法定费用扣除规范-其它答应扣除费用;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目标:
法定目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是在我国境内寓居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寓居而从我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个人,包含我国国内公民,在华获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交税责任人,应当承当无限交税责任,即就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交税责任人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对错居民交税责任人,承当有限交税责任,仅就其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薪酬是指因为企业资金紧张或缺少,以及调整薪酬级别等原因,形成未准时发放的薪酬部分。假如归于补发曾经月份的薪酬,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规范来核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薪酬薪水兼并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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