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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5:06
    法令链接
    1、依据《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请求改变挂号,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但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规则,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手续,或许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才收效,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当事人仍未处理同意手续的,或许仍未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合同未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搬运。
    定论
    未处理挂号的股权转让合同已收效,但受让人并没有取得该股权。
    朱海波律师主张
    签定股权转让合一起添加出让方不予处理挂号、拖延处理挂号违约责任,以此来催促出让方赶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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