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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0: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2号
经商财政部赞同,现将试点交税人直接供给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布告如下:
一、试点交税人经过其他署理人,直接为委托人处理货品的世界运送、从事世界运送的运送工具进出港口、联络组织引航、靠泊、装卸等货品和船只署理相关事务手续,可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送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交税人供给上述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悉数署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署理人付出的悉数署理费用,有必要经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交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品运送直接供给的货品运送署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则履行。
经商财政部赞同,现将试点交税人直接供给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布告如下:
一、试点交税人经过其他署理人,直接为委托人处理货品的世界运送、从事世界运送的运送工具进出港口、联络组织引航、靠泊、装卸等货品和船只署理相关事务手续,可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送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交税人供给上述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悉数署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署理人付出的悉数署理费用,有必要经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交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品运送直接供给的货品运送署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则履行。
本布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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