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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合法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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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合法的吗
依据《公司法》规则,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督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但是,当旺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盛公司)股东上投房地产公司、静安区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依据规章要求查阅历年来的财政报告、供给房子担保债款合同、复印公司管帐账簿时,因为两股东未按程序行事,导致该诉讼恳求终究未能取得法院判定认可。
上投房地产公司、静安区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别离持有旺盛公司40%、10%的股份。依照旺盛公司规章规则,“公司应在每一个管帐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安排编制上一个管帐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核算表,提交董事会会议经过”。而且,“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董事长招集并主持会议”。
事例
2007年头,上投房地产公司发函旺盛公司,屡次要求旺盛公司供给1998年至2006年的年度财政报表和审计报告。因两边联系不睦,旺盛一向未供给。上投房地产公司、静安区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于2008年2月申述到法院称,旺盛公司自1998年1月起就未举行过董事会会议,也未提交过任何的财政报表,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上述两家公司要求:查阅从1998年至2006年的公司年度财政报告、管帐报表和审计报表;查阅新闸路某号房子负担保的债款《典当合同》;查阅、复印自1993年8月26日建立至今的全部管帐账簿等内容。审理中两股东又称,现已过查阅工商资料取得了旺盛公司自1998年至2006年历年的年度财政报告、管帐报告和审计报告;又在房产交易中心查阅和复印了相关房子的担保债款的《典当合同》及担保债款的主合同的资料。
法庭上,旺盛公司辩称,每年财政报告均由审计单位审计后,经过审计报告的方法提交给工商部门留档,公司股东均可经过查阅工商资料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现实上,两股东现已得到了1998年年度至2006年年度的管帐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没有必要再向两股东供给。依据法令规则,股东要求查阅管帐账簿,应当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检查赞同后股东方能查阅。现两股东未经公司检查,即要求公司供给管帐账簿,缺少法令依据。
法院以为,上投房地产公司、静安区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触及申述要求查阅公司的管帐账簿,但法令及公司规章规则该项权力的行使,须书面向公司提出恳求,经过公司检查经过后方能查阅。现两股东未经公司检查程序,直接要求公司供给管帐账簿及管帐凭证资料进行专项审计,无现实和法令依据,遂法院作出了对两股东之诉不予支撑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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