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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信过失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5:33
【过错犯罪】自傲过错犯罪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是过错犯罪。”
过错犯罪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错犯罪和过于自傲的过错犯罪。疏忽大意的过错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这种成果。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施行行为时,应当负有预见自己行为成果的职责。过于自傲的过错犯罪是指现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对过错犯罪的刑事职责问题,《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则:“过错犯罪,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换名话说,法令没有规则的,不负刑事职责。
相关常识
疏忽大意的过错致人逝世与意外事件的边界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别人逝世的成果;
2、片面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成果的发作。区别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其时的情况下,对逝世成果的发作,是否应当预见,假如应当预见,可是因为疏忽大意的过错而没有预见,则归于过错致人逝世。假如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此引起逝世的,便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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