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3:43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国有独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称号
第六章 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法和出资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 公司的安排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议和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三章 股东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习惯树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标准本公司的安排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总称“公司”)根据法令、法规和本规章,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主旨和主要任务是 。经过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司的产业,使其不断增值,意图是为国家供给税利。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获得法人资历。
第二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五条 公司称号 。
第六条 公司居处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为主业。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有必要报经批阅和方法许可证的,现已 同意,并领取了 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悉数由国家授权的 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价资历的 评价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称号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 、是国家授权的 ,其居处 。
第十五条 是公司的仅有出资者。
第六章 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六条 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力:
(一)分得红利权;
(二)派遣董事或替换董事权;
(三)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四)依法和本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承当下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