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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代书遗嘱会有合法效益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1:47

一位白叟共有四女一子。白叟过世后,将祖业房产悉数留给小儿子。其他亲人以合法承继人身份提起诉讼,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承继遗产,而小儿子却拿出一份代书遗言,要求独享遗产。
近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为这份代书遗言不契合法令规则,不予认可,遂按照法定承继方法将遗产在几名合法承继人之间进行了分配。
遗产分配起纷争
1926年和1939年,高步原别离购买了坐落成都市锦江区东糠市街和中沙河堡五福村两处房产。
高步原白叟的女儿介绍说,1940年,父亲高步原与母亲王静萍成婚,婚后育有高文春等四女,母亲王静萍1957年逝世,1962年父亲与继母吴文君成婚,婚后生下小弟高斌,继母和父亲先后于1989年12月和2004年7月逝世。其间,四姐妹中的高文春于2003年逝世,留下张润、张静两子女。
2004年6月前后,高步原因病住院治疗。小儿子高斌于当年6月25日打印了一份遗言,内容为高步原自愿将其一切的两处房产指定高斌承继,该遗言由遗言人指定恒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志远履行,遗言一式两份,由见证人蓝军保存一份。高步原在遗言上立嘱人一栏签字,代书人一栏由蓝军签字,蓝军和另一名见证人张怀易还在见证人栏上签了字。
“咱们对父亲也尽了奉养责任,理应承继父亲的遗产。”三名女儿对此怒火中烧。高步原的三个女儿和外孙女张润、张静将高斌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归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
代书遗言是真是假?
高步原的三个女儿和外孙张润、张静以为,该遗言不管在方法上仍是内容上均不合法,显着系假造。她们恳求法院承认高斌假造的遗言无效,判定她们依法承继两处房子相应的比例。
高斌在法庭上辩称,遗言中高步原的签名是实在的,高步原在立遗言时神智清醒,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作证。此外高步原还当着见证人的面立了口头遗言,将房子交由高斌一人承继。
高斌还以为,三位姐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先后搬离东糠市街,爸爸妈妈一向与自己日子在一起,二老的日子起居和后事都由他照顾筹办,姐姐们并未对二老尽到奉养责任。
代书遗言到底是真是假?遗言见证人张怀易回忆说,他于2004年6月25日到医院找高斌谈其他工作,到医院后,高步原从枕头边拿出遗言,要他作见证人。在此前,遗言上已有高步原和另一见证人蓝军签字。张怀易说,他并未见证遗言的构成进程,也未见到高斌或蓝军向高步原具体宣读遗言。
另一名见证人蓝军则宣称,其时高步原要其代书遗言,将一切房产交由高斌承继,但蓝军怕写欠好,就叫高斌处理。高斌将打印的遗言交给高步原和蓝军看,高斌也向高步原念了遗言内容,高步原和蓝军看后承认无误才在遗言上签字。而依据高步原女儿与蓝军的说话录音,蓝军其时表明仅见证了高步原的签字,对内容并不清楚,因签字时天黑了,并未看遗言,高斌在向高步原读遗言时语速较快,他听得很含糊。
代书遗言被判无效
锦江区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承继法》第17条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言人签名。
该案中,高步原于2004年6月25日所立的遗言,依据遗言书面内容,由代书人代为拟定,见证人见证遗言内容,契合代书遗言的法令特征。但该遗言并未按照法令规则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而是由遗言承继人高斌代书,且见证人张怀易并未在场见证,而是在其别人都签字后才到现场在遗言上签字,另一见证人蓝军的证言也前后不符。因而,该代书遗言不契合代书遗言的方法要件,系无效遗言。
对高斌以为其时蓝军和张怀易见证了高步原有口头遗言,将房子交高斌一人承继,法院相同根据对见证人证言的确定,驳回了高斌的此项建议。
为此,法院决议对高步原的两处房产按法定承继方法处理,即高步原五名子女各享有20%比例,其间高文春的比例由张润、张静各共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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