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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8:34
众所周知关于同一个案子,或许在不同的法院进行审理就会得到不同的处理成果,而这个时分就需要看所得审理成果法院的等级,往往低等级的法院会服从高等级的判定,低等级法院的处理成果就会被高等级法院发回重审,那么在法院的判定被发回重审之后,还能提出统辖权贰言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发回重审后还能提统辖权贰言吗
对此应按以下状况差异处理:
被告在原审提交辩论状期间从前提出过统辖贰言。1、原审判定因程序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能再次提出统辖权贰言。原审判定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本质即在于因违反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在程序违法的状况下,亦有或许影响统辖权的裁决,故在此景象下,为确保被告相等的诉讼权力,应答应其再行提出统辖权贰言。2、原审判定因实体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不能再次提出统辖权贰言。因实体问题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含统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从头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决的性质所决议的,其本质是一个指令性的裁决,即吊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定,而关于一审或许二审现已发作法律效能的统辖权裁决是没有被吊销的,并不影响该统辖权裁决的效能。
被告在原审提交辩论状期间没有提出过统辖贰言。不管原审判定因程序问题仍是因实体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均不能再提出统辖权贰言。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其根本精力是被告或许抛弃统辖权贰言或许在辩论期内正式提出,而被告对此项权力的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会导致统辖权程序的完结,使统辖权终究确认下来然后进入实体审理。发回重审程序的发动,并不意味着被告还可再行使统辖贰言权,由于关于统辖的贰言权被告已经过默许或许提出的方式,处分了该权力,而再度提出统辖权问题,其本质是对统辖权的贰言权的再度行使,如赞同其恳求,则既侵犯了原告的权力又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准则。
实际上关于发回重审的案子,是否能够再一次提出统辖权贰言的问题的司法实践傍边一向有所争议,各地的做法也有所差异,所以一般应该依据自己的状况来进行判别,假如状况比较复杂的也能够咨询律师帮助进行检查,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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