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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6:28
原原则的债款重组界说为“债权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赞同债款人修正债款条件的事项”,它标明,不管哪种债款重组方式,只要是修正了原定债款条件的事项,包含修正债款的金额和归还时刻,均作为债款重组。所以旧原则中的债款重组既包含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债款重组,也包含债款人不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债款重组。
新原则着重了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的前提条件,并杰出了债权人做出了退让的本质条件。这样,扫除了债款人不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款重组,以及虽修正了债款条件,但本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退让的债款重组事项。如在债款人发作困难时,债权人赞同债款人用库存商品赔偿到期债款,且不调整归还金额和时刻,本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退让,则不归于债款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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