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5:39
约束竞赛行为是指阻止、乃至彻底阻挠、扫除商场主体进行竞赛的协议和行为。
在我国,法令将约束竞赛行为首要分为四种景象: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约束竞赛行为
首要表现为:
1、行政性强制运营行为:以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的行政权力为依据,对商场运营活动进行不合法干与的前提下所发作的运营 活动;
2、区域封闭行为: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以行政权力为后台,无法令依据地约束产品在本地和外地之间正常流转,以牟 取当地利益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的约束竞赛行为
公用企业,是指触及公用事业的运营者,包含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职业的运营者。
首要表现为:
1、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顺便供给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能规范要求的 同类产品;
2、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指定的运营者出产或许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 术规范要求的同类产品;
3、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供给的不必要的产品或配件;
4、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供给的不必要的产品;
5、以查验产品质量、性能为托言,阻止用户、顾客购买、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能规范要求的其他产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顾客回绝、中止或许减少供给相关产品,或许滥收费用;
法令规定,有权查办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立位置企业约束竞赛行为的职能部分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投标投标中的勾通行为
首要表现为:
1、投标者之间勾通投标,举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2、投标者与投标者彼此勾通架空竞赛对手。
(四)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搭售是指运营者出手产品时,违反对方的志愿,强行调配其他产品的行为。
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买卖条件,如约束转售区域、约束技能受让方在合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新技能的研制开发等。
在我国,法令将约束竞赛行为首要分为四种景象: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约束竞赛行为
首要表现为:
1、行政性强制运营行为:以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的行政权力为依据,对商场运营活动进行不合法干与的前提下所发作的运营 活动;
2、区域封闭行为: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以行政权力为后台,无法令依据地约束产品在本地和外地之间正常流转,以牟 取当地利益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的约束竞赛行为
公用企业,是指触及公用事业的运营者,包含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职业的运营者。
首要表现为:
1、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顺便供给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能规范要求的 同类产品;
2、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指定的运营者出产或许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 术规范要求的同类产品;
3、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供给的不必要的产品或配件;
4、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供给的不必要的产品;
5、以查验产品质量、性能为托言,阻止用户、顾客购买、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能规范要求的其他产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顾客回绝、中止或许减少供给相关产品,或许滥收费用;
法令规定,有权查办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立位置企业约束竞赛行为的职能部分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投标投标中的勾通行为
首要表现为:
1、投标者之间勾通投标,举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2、投标者与投标者彼此勾通架空竞赛对手。
(四)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搭售是指运营者出手产品时,违反对方的志愿,强行调配其他产品的行为。
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买卖条件,如约束转售区域、约束技能受让方在合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新技能的研制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