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0:46(一)涉外裁定安排的建立依据《裁定法》第66条的规矩,涉外裁定委员会能够由中国国际商会安排建立。涉外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实行本规矩赋予的责任,副主任受主任的托付能够实行主任的责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能够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裁定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裁定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裁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涉外裁定委员会建立裁定员名册,裁定员由涉外裁定委员会从法令、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历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裁定案子的裁定安排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海事裁定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裁定安排,也是受理涉外裁定案子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裁定安排。现在,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海事裁定委员会受理涉外裁定案子,按照有关规矩,依据《裁定法》建立或重新组成的裁定安排也有权受理涉外裁定案子。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建立的,它是以裁定的方法,独立、公正地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裁定安排。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裁定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裁定委员会上海分会。裁定委员会分会是裁定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签定裁定协议时,能够约好将其争议提交裁定委员会在北京进行裁定,或许约好将其争议提交裁定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裁定,或许约好将其争议提交裁定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裁定;如无此约好,则由申请人挑选,由裁定委员会在北京进行裁定,或许由其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裁定,或许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裁定;作此挑选时,以首要提出挑选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裁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依据《裁定法》第73条的规矩,涉外裁定规矩能够由中国国际商会按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矩拟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现行的裁定规矩是中国国际商会于2000年9月5日修订并经过,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2.中国海事裁定委员会中国海事裁定委员会建立于1959年1月,是以裁定方法,独立、公正地处理产生于远洋、近洋、滨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送、出产和飞行等有关进程中所发作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裁定安排。海事裁定委员会设在北京。其现行的裁定规矩是中国国际商会于2000年11月22日修订并经过,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海事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3.其他受理涉外裁定案子的裁定安排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裁定案子的裁定安排只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海事裁定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海事裁定委员会也因而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子的常设裁定安排。可是自从我国《裁定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裁定法》的规矩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又建立或重新组成了一批常设裁定安排,对这些裁定安排能否受理涉外裁定案子,《裁定法》并没有清晰规矩。1996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需求清晰的几个问题的告诉=,该告诉规矩,新组成的裁定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受理国内裁定案子;涉外裁定案子的当事人自愿挑选新组成的裁定委员会裁定的,新组成的裁定委员会能够受理。据此,按照《裁定法》建立或重新组成的裁定安排,如北京裁定委员会、上海裁定委员会等在涉外裁定案子的当事人自愿挑选其进行裁定时,对该涉外裁定案子具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