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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9:12

房产税是每个买房的人和卖房的人都会交纳,假如偷税漏税是会受到处分的。当然,很多人对房产税的征收不是很了解,那么,江苏房产税的征收规范?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网小编在下文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房产税怎样征收规范
一、房产税怎样交纳?
房产税是以房子为交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今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从当年10月1日开端施行。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办的当地税变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明,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端推广。但鉴于全国推广难度较大,试点将从单个城市开端。
(一)交税期限
房产税实施按年核算、分期交纳的征收办法,详细交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二)交税地址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交纳。房产不在同一当地的交税人,应按房产的位于地址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交税。
(三)交税申报
房产税的交税人应依照法令的有关规则,及时处理交税申报,并照实填写《房产税交税申报表》。
二、房产税的征收规范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规范从价或从租两种状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
从价计征10%--30%的详细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如浙江省规则详细减除起伏为30%。
房产税税率选用份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交税额的核算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其核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   应交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的   应交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是按年交纳,分期付出,这是法规中明确规则的,所以,每年都会收取房产税,当然,每个当地的房产税收取正常是有些差异的。如有什么疑问,小编主张来电咨询听讼网站专业律师,丰厚的实战经验能够给予更好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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