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未了断妻子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1:37
刘女士与老公宋先生因爱情不好,曾到法院申述离婚,经调停两边握手言和。本年6月,俩人对立复兴。这一次,宋先生作为原告申述刘女士要求离婚,并得到儿子、女儿的支撑。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宋先生因车祸身亡,法院裁决完结该诉讼。但在宋先生遗产承继问题上,其儿女与刘女士起了争论。
宋先生、刘女士均是再婚,刘女士与宋先生的儿女未形成抚育联系。宋先生仅有的遗产是一套二居室。该房子原属单位分配住宅,房改后由宋先生出资购买。宋先生交给预付款时没有与刘女士成婚,俩人成婚后才与单位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交给了购房尾款。
在该房产的承继问题上,刘女士建议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则,该房子是其与宋先生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作为遗产,应先将其间的一半划归她,然后再对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承继。宋先生的子女天然不会承受她的定见。他们以为,仅从爱情上说,宋先生现已着手处理与刘女士的,作为与宋先生情断义绝的人,刘女士是不该再承继宋先生遗产的。
两边争论不下,申述到法院。法院审理以为,宋先生在申述刘女士离婚过程中逝世,离婚案子完结诉讼。这就是说,刘女士并未与宋先生离婚,其作为宋先生的爱人,仍然享有《承继法》第24条规则的“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刘女士能承继遗产的多少比例值得讨论。宋先生购买的住宅没有产权证,但宋先生交给预付款后,因为该款占总房款的80%,所以,单位即不再收其房租。《合同法》第37条规则:“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根据这一法律规则,从单位停收房租看,能够视同宋先生购买了此房。宋先生签署该房子买卖合同的时刻,虽然是与刘女士婚后,但产业的获得权力发生于婚前,因而,应认定为。
鉴于宋先生的房产归于婚前产业,刘女士就不能享有其一半的产权。根据《承继法》第13条“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平等”的规则,法院判定刘女士与宋先生的两位子女别离获得该房子1/3的产权。
宋先生、刘女士均是再婚,刘女士与宋先生的儿女未形成抚育联系。宋先生仅有的遗产是一套二居室。该房子原属单位分配住宅,房改后由宋先生出资购买。宋先生交给预付款时没有与刘女士成婚,俩人成婚后才与单位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交给了购房尾款。
在该房产的承继问题上,刘女士建议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则,该房子是其与宋先生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作为遗产,应先将其间的一半划归她,然后再对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承继。宋先生的子女天然不会承受她的定见。他们以为,仅从爱情上说,宋先生现已着手处理与刘女士的,作为与宋先生情断义绝的人,刘女士是不该再承继宋先生遗产的。
两边争论不下,申述到法院。法院审理以为,宋先生在申述刘女士离婚过程中逝世,离婚案子完结诉讼。这就是说,刘女士并未与宋先生离婚,其作为宋先生的爱人,仍然享有《承继法》第24条规则的“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刘女士能承继遗产的多少比例值得讨论。宋先生购买的住宅没有产权证,但宋先生交给预付款后,因为该款占总房款的80%,所以,单位即不再收其房租。《合同法》第37条规则:“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根据这一法律规则,从单位停收房租看,能够视同宋先生购买了此房。宋先生签署该房子买卖合同的时刻,虽然是与刘女士婚后,但产业的获得权力发生于婚前,因而,应认定为。
鉴于宋先生的房产归于婚前产业,刘女士就不能享有其一半的产权。根据《承继法》第13条“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平等”的规则,法院判定刘女士与宋先生的两位子女别离获得该房子1/3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