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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21:15
    用人单位削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作者的利益,所以法令对用人单位裁人的条件作出了严厉的规则。依据我国《劳作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只要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生产经营情况发作严重困难,确需削减人员,才能够裁人,假如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选用人员的,应当优先选用被削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削减人员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2.提出削减人员计划,内容包含:被削减人员名单,削减时刻及施行过程,契合法令、法规规则和集体合同约好的被削减人员经济补偿方法;
    3.将削减人员计划寻求工会或许整体员工的定见,并对计划进行修正和完善;
    4.向当地劳作行政部门陈述削减人员计划以及工会或许整体员工的定见,并听取劳作行政部门的定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发布削减人员计划,与被削减人员处理免除劳作合同手续,依照有关规则向被削减人员自己付出经济补偿金,出具削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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