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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按未使用的土地征收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4:51
为保证广阔农人的利益,确认农人土地被征收后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关于乡村团体土地征收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征地时要按规范进行补偿,那么犁地按未运用的土地征收合理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征地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求,依照法律规则的程序和权限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顿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犁地按未运用的土地征收是否合理
关于犁地征收有严厉规则,犁地按未运用的土地征收是不合理的。
三、法律规则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归纳上面的介绍,乡村团体土地有犁地和非犁地,两者补偿规范不同。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犁地按未运用的土地征收是否合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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