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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6:41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项刑事处分为政治权利的掠夺,它即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分为不同的目标行使。那么,附加适用掠夺政治权利的目标?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从刑法规则看,掠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能够独立适用。
一、附加适用掠夺政治权利的目标首要有以下三种人:
依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则,附加适用掠夺政治权利的目标首要是以下三种违法分子:
(1)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
(2)成心杀人、强奸、放火、爆破、投毒、掠夺等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违法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对该类违法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成心伤害、偷盗等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违法分子能否附加掠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则,对成心伤害和偷盗等其他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违法,违法分子片面恶性较深和违法情节恶劣、罪过严峻的,也能够依法附加掠夺政治权利。
二、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掠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过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有用掠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则在刑法分则傍边,共有17个,首要有以下几种违法:
1、损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割裂国家罪,鼓动割裂国家罪,装备暴动或许装备暴动罪,鼓动推翻政权罪,赞助罪。
2、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罪,凌辱、诽谤罪,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损坏推举罪。
3、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中的波折公事罪,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招摇撞骗罪,假造、变造或许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打乱社会次序罪,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罪,安排黑社会性质安排罪,不合法聚会、游行、示威罪,不合法带着兵器、控制刀具或许爆破物参与聚会、游行、示威罪,损坏依法举办的聚会、游行、示威罪,凌辱国旗、国徽罪。
4、损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打乱军事禁区、军事办理区罪,假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盗、争夺装备部队公函、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走漏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则掠夺政治权利的违法,不得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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