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0:05本文首要介绍了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常识。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别劳动成果而取得荣誉权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力。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团体、其他安排等)一种正面、活跃的点评,相关图书它能在必定程度上提高荣誉权人的声誉,从而使其取得必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取得、坚持、使用荣誉,并享用其利益的权力。为此,《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则:“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制止不合法掠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荣誉坚持权
荣誉坚持权,指民事主体对取得的荣誉坚持归己享有的权力。坚持权的客体是荣誉自身,荣誉自身包含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赏,赞誉以及荣誉职衔,如声誉博士,声誉校长等。这些声誉职衔,其实并不标明被颁发者的学问,才能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安排颁发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声誉职衔的精力利益或必定的物质利益。
精力利益分配权
精力利益分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取得荣誉中精力利益的自主分配权。荣誉权的精力利益指荣誉权人因取得荣誉而享有的敬重、敬仰、崇拜及荣耀满意等精力待遇和精力感触。对精力利益的分配包含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操控、使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力利益予以处置,如转让别人享有或转让别人使用。
物质利益取得权
物质利益取得权,指权力人对附随于荣誉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权。此权意味着权力人在取得荣誉的情况下,有权按照领奖的规章或颁发机关、安排的奖赏法,对应该取得的物质利益而建议权力。
物质利益分配权
物质利益分配权,荣誉权人关于现已取得的物质利益享有分配权。这种分配权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完好分配权,其二是有限分配权。完好分配权指对荣誉的一般物质利益的分配权,其性质归于产业所有权,即自物权。有限分配权指对因荣誉所生的物质利益不享有所有权的悉数权能,只享有受时刻约束的占有权
荣誉取得权
荣誉取得权,指主体在契合法定标准时,而安排没有颁发其荣誉,就可以向安排建议该应取得的荣誉的权力。荣誉权内容中是否应该包含荣誉取得权,这也是关系到荣誉权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