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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益阳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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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益阳市流动人口寓居挂号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则,在益阳市拟在寓居地寓居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向寓居地公安机关申领寓居证:
  (一)已与寓居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
  (二)已在寓居地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寓居地参与社会保险的;
  (四)在寓居地有安稳收入的;
  (五)在寓居地有固定居处的;
  (六)契合寓居地落户条件,但没有处理户口搬迁手续的。
  对已在益阳市公安机关处理寓居挂号的流动人口,寓居证正在处理中或不契合处理寓居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寓居挂号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流动人口寓居挂号证明,以证明其在益阳市的寓居状况。附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持相关资料,到寓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契合办证条件的,录入安徽省流动人口寓居挂号处理体系,处理寓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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