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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8:02

异地建立分公司,首要要注意的事项:分公司的挂号事项包含:称号、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建立分公司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有必要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分公司建立挂号需求的资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在异地建立分公司,首要要注意的事项:
1、分公司的挂号事项包含:称号、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建立分公司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有必要报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二、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立分公司的挂号请求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运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则要求提交的文件都要预备。
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有必要报经审阅同意,或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法令、行政法规决议规则在挂号前要通过同意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阅文件。分公司的公司挂号机关准予挂号的,则会发《经营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挂号之日起30日内,拿着分公司的《经营执照》到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存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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