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借条后谎称受债权人委托而收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4:00
根本案情
2005年6月2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其岳母家游玩时,无意间发现抽屉里有一张别人出具给其岳母的借单,金额为五千元。王某所以将该借单盗走。同年6月7日,王某找到债务人,称是岳母让自己来收钱的。债务人知道王某,知道他是债务人的女婿,所以将五千元现金支付给王某。案发后,王退出悉数赃物。
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尽管现有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借单也是一种有价证券,但从事实上看,当违法嫌疑人占有该借单后,即获得了向债务人索款的权力,而相应地真实的债务人因失去了该借单,就丧失了追索权,然后失去了借单所记载金额的产业的所有权。因此偷盗借单类似于偷盗银行存单的性质,侵犯了真实债务人的产业所有权,应构成偷盗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嫌疑人事实上是知晓了别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债务联系后,虚拟自己受债务人托付代行追索权,让债务人依据这一错误知道将钱交给违法嫌疑人。即便他不出具借单,对方也会付款,借单不过是债务债务联系的一种书面凭据。对方也是依据供认债务债务联系的建立才付款的。假设他并不知晓王某与债务人之间的亲属联系,他彻底能够拒付。咱们不能说王某偷盗了别人的债务债务联系。
第三种定见以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偷盗亲朋的资产一般不以违法论,即便要处理的也要与社会上的偷盗相差异。王某是被害人的女婿,其情节较轻,能够违法论处。
剖析定见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王的行为构成偷盗罪。
本案确定的关键是要辨明偷盗借单与完成借单的行为性质。笔者以为完成借单是彻底完成偷盗意图后续行为,归于偷盗违法的一个环节。完成借单行为不能确定为欺诈违法。
首要,要认清借单是否为有价证券。从现行法令的规则看,没有清晰借单是否为有价证券,那么只要从剖析有价证券的特征下手来衡量借单的性质。所谓有价证券,是目标有票面金额,代表必定产业所有权或债务的书面凭据,它证明并代表持券人的产业权益,即具有必定产业所有权或债务。如国库券、公债券、公司债务、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这类证券自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其代表必定量的产业权力,持有者可凭其直接获得必定量的产品、钱银或利息、股息,因此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局。关于有价凭据、有价票证、有价证券,付款组织是见票付款,而不管持票人是否为票面所记载的权力人,也不会对债务债务联系是否建立提出异议。借单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务债务联系的一种书面形式。借单自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必定的价值,是能够完成权力的凭据,所以借单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应按有价证券对待。
2005年6月2日,违法嫌疑人王某在其岳母家游玩时,无意间发现抽屉里有一张别人出具给其岳母的借单,金额为五千元。王某所以将该借单盗走。同年6月7日,王某找到债务人,称是岳母让自己来收钱的。债务人知道王某,知道他是债务人的女婿,所以将五千元现金支付给王某。案发后,王退出悉数赃物。
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尽管现有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借单也是一种有价证券,但从事实上看,当违法嫌疑人占有该借单后,即获得了向债务人索款的权力,而相应地真实的债务人因失去了该借单,就丧失了追索权,然后失去了借单所记载金额的产业的所有权。因此偷盗借单类似于偷盗银行存单的性质,侵犯了真实债务人的产业所有权,应构成偷盗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嫌疑人事实上是知晓了别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债务联系后,虚拟自己受债务人托付代行追索权,让债务人依据这一错误知道将钱交给违法嫌疑人。即便他不出具借单,对方也会付款,借单不过是债务债务联系的一种书面凭据。对方也是依据供认债务债务联系的建立才付款的。假设他并不知晓王某与债务人之间的亲属联系,他彻底能够拒付。咱们不能说王某偷盗了别人的债务债务联系。
第三种定见以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偷盗亲朋的资产一般不以违法论,即便要处理的也要与社会上的偷盗相差异。王某是被害人的女婿,其情节较轻,能够违法论处。
剖析定见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王的行为构成偷盗罪。
本案确定的关键是要辨明偷盗借单与完成借单的行为性质。笔者以为完成借单是彻底完成偷盗意图后续行为,归于偷盗违法的一个环节。完成借单行为不能确定为欺诈违法。
首要,要认清借单是否为有价证券。从现行法令的规则看,没有清晰借单是否为有价证券,那么只要从剖析有价证券的特征下手来衡量借单的性质。所谓有价证券,是目标有票面金额,代表必定产业所有权或债务的书面凭据,它证明并代表持券人的产业权益,即具有必定产业所有权或债务。如国库券、公债券、公司债务、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这类证券自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其代表必定量的产业权力,持有者可凭其直接获得必定量的产品、钱银或利息、股息,因此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局。关于有价凭据、有价票证、有价证券,付款组织是见票付款,而不管持票人是否为票面所记载的权力人,也不会对债务债务联系是否建立提出异议。借单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务债务联系的一种书面形式。借单自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必定的价值,是能够完成权力的凭据,所以借单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应按有价证券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