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0:09
我国是一个稀土存量大国,稀土在军事、电子、冶金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效果,稀土已经成为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许多国家都向我国进口稀土,这样构成了稀土矿的无节制开发,开发人的行为会构成损坏性采矿罪,那么损坏性采矿罪立案规范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损坏性采矿罪
损坏性采矿罪,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制度。矿藏资源归于不行再生的资源,采纳损坏性挖掘的办法,使矿藏资源遭受消灭,是对国家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二、损坏性采矿罪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六十九条[损坏性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损坏性采矿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制度。矿藏资源归于不行再生的资源,采纳损坏性挖掘的办法,使矿藏资源遭受消灭,是对国家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活动首要包含:(1)对全国有矿藏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历检查,颁布采矿权、颁布采矿许可证,依法维护合理的采矿权;(3)对采矿单位或许个人进行全面的技能监督,确保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防止损坏矿藏资源。凡违背上述及其他有关矿藏资源维护的法令制度以及办理活动,均视为对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本罪的对象是矿藏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进程中构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出产和日子的各种矿藏质的总称。其间包含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藏、燃料矿藏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行为。所谓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矿业暂行法令》、《矿主资源维护试行法令》、《大众报矿奖赏办法》、《矿山安全法令》、《矿山安全督查法令》、《矿藏资源勘查挂号办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挂号办理暂行办法》、《矿藏资源监督办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藏资源勘查挂号办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挂号发证施行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挖掘挂号办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藏施行维护性挖掘的告诉》等等。这些有关矿藏资源维护的法令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运用不合理的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藏资源的挖掘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收回率达不到规划要求。依据《矿藏资源法》第29条规则:“挖掘矿藏资源,有必要采纳合理的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挖掘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收回率应当到达规划要求,”第30条规则,“在挖掘首要矿藏的一起,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藏应当统一规划,归纳挖掘,归纳利用,防止糟蹋;对暂时不能归纳挖掘或许有必要一起采出而暂时还不能归纳利用的矿主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纳有用的维护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归纳挖掘,归纳利用,防止糟蹋,是要求在地质工作和采矿进程等各个环节中,防止“单打一”和只管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现象。只管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采富矿弃贫矿,采大矿弃小矿,采厚矿弃薄矿,采易采矿丢难采矿,会对矿藏资源构成严峻糟蹋和损坏。
所谓“合理的挖掘次序”,是指确保回采作业安全,资源合理收回和采矿效益好的挖掘次序。“合理的挖掘办法”,是指出产安全、采矿强度高、矿藏丢失和贫化率低,矿藏资源利用率好及经济效益高的挖掘办法。“选矿工艺”,是指用物理或化学办法,将矿藏原猜中的有用成分、无用矿藏或有害矿藏分隔,或将多种有用成分分脱离的工艺进程。假如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不妥,将构成矿藏资源的糟蹋和丢失。
这些单一的、欠归纳的和不符合挖掘程序的挖掘办法不只给矿藏资源构成了糟蹋。也对矿藏资源构成了严峻的损坏。假如未按上述操作规程和维护性采矿的规则精力挖掘矿藏质的,则视为损坏性采矿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犯罪,还需求具有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成果。至于“严峻损坏的成果”的规范,法令则没有清晰的规则,实践中应当依据行为人损坏性挖掘的办法,矿床的巨细、矿种的特性等等来归纳衡量。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过错不能构本钱罪。这种成心详细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成果而依然施行,终究导致亥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损坏性采矿罪
损坏性采矿罪,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制度。矿藏资源归于不行再生的资源,采纳损坏性挖掘的办法,使矿藏资源遭受消灭,是对国家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二、损坏性采矿罪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六十九条[损坏性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损坏性采矿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制度。矿藏资源归于不行再生的资源,采纳损坏性挖掘的办法,使矿藏资源遭受消灭,是对国家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国家对矿藏资源的办理活动首要包含:(1)对全国有矿藏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历检查,颁布采矿权、颁布采矿许可证,依法维护合理的采矿权;(3)对采矿单位或许个人进行全面的技能监督,确保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防止损坏矿藏资源。凡违背上述及其他有关矿藏资源维护的法令制度以及办理活动,均视为对矿藏资源办理制度的侵略。
本罪的对象是矿藏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进程中构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出产和日子的各种矿藏质的总称。其间包含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藏、燃料矿藏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行为。所谓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矿业暂行法令》、《矿主资源维护试行法令》、《大众报矿奖赏办法》、《矿山安全法令》、《矿山安全督查法令》、《矿藏资源勘查挂号办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挂号办理暂行办法》、《矿藏资源监督办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藏资源勘查挂号办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挂号发证施行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挖掘挂号办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藏施行维护性挖掘的告诉》等等。这些有关矿藏资源维护的法令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是指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运用不合理的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藏资源的挖掘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收回率达不到规划要求。依据《矿藏资源法》第29条规则:“挖掘矿藏资源,有必要采纳合理的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挖掘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收回率应当到达规划要求,”第30条规则,“在挖掘首要矿藏的一起,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藏应当统一规划,归纳挖掘,归纳利用,防止糟蹋;对暂时不能归纳挖掘或许有必要一起采出而暂时还不能归纳利用的矿主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纳有用的维护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归纳挖掘,归纳利用,防止糟蹋,是要求在地质工作和采矿进程等各个环节中,防止“单打一”和只管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现象。只管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采富矿弃贫矿,采大矿弃小矿,采厚矿弃薄矿,采易采矿丢难采矿,会对矿藏资源构成严峻糟蹋和损坏。
所谓“合理的挖掘次序”,是指确保回采作业安全,资源合理收回和采矿效益好的挖掘次序。“合理的挖掘办法”,是指出产安全、采矿强度高、矿藏丢失和贫化率低,矿藏资源利用率好及经济效益高的挖掘办法。“选矿工艺”,是指用物理或化学办法,将矿藏原猜中的有用成分、无用矿藏或有害矿藏分隔,或将多种有用成分分脱离的工艺进程。假如挖掘次序、挖掘办法和选矿工艺不妥,将构成矿藏资源的糟蹋和丢失。
这些单一的、欠归纳的和不符合挖掘程序的挖掘办法不只给矿藏资源构成了糟蹋。也对矿藏资源构成了严峻的损坏。假如未按上述操作规程和维护性采矿的规则精力挖掘矿藏质的,则视为损坏性采矿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犯罪,还需求具有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成果。至于“严峻损坏的成果”的规范,法令则没有清晰的规则,实践中应当依据行为人损坏性挖掘的办法,矿床的巨细、矿种的特性等等来归纳衡量。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过错不能构本钱罪。这种成心详细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构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成果而依然施行,终究导致亥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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