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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4:26
在现在咱们的新社会以及新中国的建造志宏不免会有一些老城区或许是住宿区的该遭,但是在进行改造拆迁征地的时分咱们也是有相关规则的,有必要恪守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介绍一下相关拆迁征地行政复议的准则把,期望能够协助到咱们!
拆迁行政复议的几个准则以及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则: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但是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子的过程中屡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子后,不给请求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回绝给请求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请求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助权力。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请求人形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复议案子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行政复议案子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隔,实施受审别离准则。也便是说,行政复议案子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安排来完结,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详细的审判庭相同,防止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子先入为主,然后使得案子的审理愈加客观。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核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力或许复议期限之日起核算
《行政复议法》规则请求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不制造或许不送达法令文书,或许不奉告、不正确奉告其权力和请求复议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法令应当明确规则,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相对人权力或许期限的,期限从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或许复议期限之日起核算。
四、应该树立听证准则
行政复议准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但并不扫除复议机关能够采纳安排有关当事人面对面争辩、举证、质证的查询方法。树立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准则便于复议机关查明现实,正确适用法令,有利于增强复议作业的透明度,充分表现行政复议的公平、揭露准则。关于案情杂乱严重的案子,尤其是一些拆迁案子,触及请求人和好坏关系人的利益比较大,树立听证准则的必要性更为显着。
五、复议决议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议书不能完好表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议书乃至对请求人何时请求行政复议和被请求人何时提交答复书、根据根据都不作告知,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伸复议期限事由告知不明或许爽性不告知,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揭露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议书中的说理部分根本都过分笼统,大多套用一些法令术语和习惯用语,如确定现实清楚、根据确凿、适用法令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等,缺少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令根据的法令剖析等重要内容。
六、重实体、轻程序
在实践中,咱们有时会遇到复议决议书中呈现既确定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存在违背法令程序的当地,又终究以没有影响到请求人的实体利益为由判决保持详细行政行为的对立体。这显然是违背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也显示出咱们的复议机关对法令程序的小看,直接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在许多时分咱们在进行建造的时分都会进行相关的评论之后再进行做决议改造拆迁征地,所以在相关行政复议的问题上便是要点,所以咱们要了解起准则以及呈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常识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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