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8: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处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拟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循实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9日
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测绘师处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持续教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和《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持续教育和监督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担任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处理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处理作业,详细责任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处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依照属地准则进行处理。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历证书(简称资历证书)的人员,经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处理注册手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能够注册测绘师名义展开执业活动。
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任单位能够不一致。
第五条请求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请求人填写注册请求表;
(二)注册单位审阅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定见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阅;
(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赞同注册决议后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发布。
受理、检查和批阅的详细要求遵循《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第十五、十六条实行。
第六条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用期为3年,期满需求持续执业的,应在期满30个作业日前提出连续注册请求。改变注册单位须及时处理改变注册手续,间隔原注册有用期满半年以内请求改变注册的,可一起请求连续注册。准予连续注册的,注册有用期从头核算。
第七条请求注册测绘师注册应提交初始(连续、改变)注册请求表及与注册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或相关证明。
供给上述资料的一起,请求初始注册,须一起提交资历证书及身份证明;请求连续注册或逾期初始注册,须一起提交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证书;请求改变注册,须一起提交与原注册单位免除聘任(劳作)或合作关系的证明资料。
超越70周岁请求初始注册、连续注册及改变注册,均须供给身体健康证明。
第八条获得资历证书超越1年以上不满3年提出请求初始注册者,须供给不少于30学时持续教育必修内容训练的证明。获得资历证书3年以上提出请求初始注册者,须供给相当于一个注册有用期要求的持续教育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现已获得资历证书的,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初始注册的,不需求供给参与持续教育的证明。
第九条注册测绘师注册经过注册体系进行在线请求。有关资料原件经过体系扫描报送电子文件。请求人和注册单位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担任并承当相应法令责任。
第十条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丢失或污损,需求补办的,应当持在省级以上大众媒体上刊登的丢失声明或污损的原注册证或执业印章,经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请求补办。
第十一条请求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依照《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刊出、撤消、吊销、失效、回收以及不予注册等,遵循《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则实行。注册测绘师个人或注册单位对有关处理决议有贰言的,可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从头具有注册条件的,可依照规则程序从头请求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三条注册测绘师展开执业活动,有必要依托注册单位并与注册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事务答应规划相适应。
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能和质检担任人等要害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当。
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规划文件、效果质量检查陈述、终究效果文件以及产品测试陈述、项目监理陈述等,须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收效。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暂不实行本条规则。
第十六条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修正准则上由注册测绘师自己进行,因特殊状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正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正,并签字、加盖执业盖章,一起对修正部分承当责任。
第十七条因测绘地理信息效果质量问题形成的经济损失,由注册单位承当补偿责任。注册单位依法向承当该事务的注册测绘师追责。
探究树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准则。
第十八条测绘资质单位须装备必定数量的注册测绘师,详细数量要求依据单位的资质等级、事务性质和规划、人员规划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测绘资质分级规范》中规则。
第十九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探究树立注册测绘师事务所处理准则,在征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赞同后实施。
第二十条注册测绘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和托付单位的商业、技能秘密,确保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效果质量并承当终身责任。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注册测绘师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章持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注册测绘师连续注册、从头请求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应当完结本专业的持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在一个注册有用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二十二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必修内容经过训练的方法进行,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引荐的安排承当。必修内容训练每次30学时,注册测绘师须在一个注册有用期内参与2次不同内容的训练。
第二十三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选修内容经过参与指定的网络学习获得40学时,别的20学时经过出书专业作品、承当科研课题、获得科技奖赏、宣布学术论文、参与学习等方法获得。
第二十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担任安排编写必修课训练纲要,检查训练教材,评价训练安排,下达年度持续教育训练方案。
第二十五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实施挂号准则。
第二十六条注册单位应积极为注册测绘师供给持续教育学习经费和学习时刻,以及参与持续教育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五章监督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处理责任,纠正注册测绘师违背有关法令、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范和规范的行为。对注册测绘师违背有关法令、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范和规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逐渐树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判定机制。
第二十八条树立注册测绘师信誉档案。注册测绘师信誉档案应包含注册测绘师执业成绩记载、学术研究及项目获奖状况、被告发投诉核实处理状况、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状况及其他需求记入档案的信息。
注册测绘师信誉信息依照规则程序向社会揭露。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能够经过注册测绘师名字和注册证编号或执业印章编号查询注册测绘师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中,相关安排的作业人员,有不实行作业责任、监督不力或许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并形成不良影响或许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处理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注册证、执业印章和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证书款式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一致确认。
第三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到内地以注册测绘师名义执业的处理办法另行规则。
外国人员来我国境内以注册测绘师名义执业的处理办法另行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担任解说。
转载来源于互联网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处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拟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循实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9日
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测绘师处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持续教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和《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持续教育和监督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担任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处理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处理作业,详细责任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处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依照属地准则进行处理。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历证书(简称资历证书)的人员,经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处理注册手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能够注册测绘师名义展开执业活动。
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任单位能够不一致。
第五条请求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请求人填写注册请求表;
(二)注册单位审阅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定见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阅;
(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赞同注册决议后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发布。
受理、检查和批阅的详细要求遵循《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第十五、十六条实行。
第六条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用期为3年,期满需求持续执业的,应在期满30个作业日前提出连续注册请求。改变注册单位须及时处理改变注册手续,间隔原注册有用期满半年以内请求改变注册的,可一起请求连续注册。准予连续注册的,注册有用期从头核算。
第七条请求注册测绘师注册应提交初始(连续、改变)注册请求表及与注册单位签定的聘任(劳作)合同或相关证明。
供给上述资料的一起,请求初始注册,须一起提交资历证书及身份证明;请求连续注册或逾期初始注册,须一起提交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证书;请求改变注册,须一起提交与原注册单位免除聘任(劳作)或合作关系的证明资料。
超越70周岁请求初始注册、连续注册及改变注册,均须供给身体健康证明。
第八条获得资历证书超越1年以上不满3年提出请求初始注册者,须供给不少于30学时持续教育必修内容训练的证明。获得资历证书3年以上提出请求初始注册者,须供给相当于一个注册有用期要求的持续教育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现已获得资历证书的,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初始注册的,不需求供给参与持续教育的证明。
第九条注册测绘师注册经过注册体系进行在线请求。有关资料原件经过体系扫描报送电子文件。请求人和注册单位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担任并承当相应法令责任。
第十条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丢失或污损,需求补办的,应当持在省级以上大众媒体上刊登的丢失声明或污损的原注册证或执业印章,经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请求补办。
第十一条请求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依照《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刊出、撤消、吊销、失效、回收以及不予注册等,遵循《注册测绘师准则暂行规则》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则实行。注册测绘师个人或注册单位对有关处理决议有贰言的,可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从头具有注册条件的,可依照规则程序从头请求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三条注册测绘师展开执业活动,有必要依托注册单位并与注册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事务答应规划相适应。
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能和质检担任人等要害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当。
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规划文件、效果质量检查陈述、终究效果文件以及产品测试陈述、项目监理陈述等,须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收效。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暂不实行本条规则。
第十六条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修正准则上由注册测绘师自己进行,因特殊状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正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正,并签字、加盖执业盖章,一起对修正部分承当责任。
第十七条因测绘地理信息效果质量问题形成的经济损失,由注册单位承当补偿责任。注册单位依法向承当该事务的注册测绘师追责。
探究树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保险准则。
第十八条测绘资质单位须装备必定数量的注册测绘师,详细数量要求依据单位的资质等级、事务性质和规划、人员规划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测绘资质分级规范》中规则。
第十九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探究树立注册测绘师事务所处理准则,在征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赞同后实施。
第二十条注册测绘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和托付单位的商业、技能秘密,确保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效果质量并承当终身责任。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注册测绘师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章持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注册测绘师连续注册、从头请求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应当完结本专业的持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在一个注册有用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二十二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必修内容经过训练的方法进行,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引荐的安排承当。必修内容训练每次30学时,注册测绘师须在一个注册有用期内参与2次不同内容的训练。
第二十三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选修内容经过参与指定的网络学习获得40学时,别的20学时经过出书专业作品、承当科研课题、获得科技奖赏、宣布学术论文、参与学习等方法获得。
第二十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担任安排编写必修课训练纲要,检查训练教材,评价训练安排,下达年度持续教育训练方案。
第二十五条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实施挂号准则。
第二十六条注册单位应积极为注册测绘师供给持续教育学习经费和学习时刻,以及参与持续教育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五章监督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处理责任,纠正注册测绘师违背有关法令、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范和规范的行为。对注册测绘师违背有关法令、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范和规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逐渐树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责任判定机制。
第二十八条树立注册测绘师信誉档案。注册测绘师信誉档案应包含注册测绘师执业成绩记载、学术研究及项目获奖状况、被告发投诉核实处理状况、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状况及其他需求记入档案的信息。
注册测绘师信誉信息依照规则程序向社会揭露。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能够经过注册测绘师名字和注册证编号或执业印章编号查询注册测绘师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注册测绘师执业处理中,相关安排的作业人员,有不实行作业责任、监督不力或许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并形成不良影响或许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处理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注册证、执业印章和注册测绘师持续教育证书款式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一致确认。
第三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到内地以注册测绘师名义执业的处理办法另行规则。
外国人员来我国境内以注册测绘师名义执业的处理办法另行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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