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4:54
超市的东西我们仍是比较定心,很少人拿着产品会去留意产品的保质期。那么倘若在超市买到过期的产品该怎么办?我国的哪部法令对此有规则?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一、案情简介
在与超市就补偿问题洽谈无果后,吴女士决议用法令武器维护自己,遂将超市及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法院审理
庭审中,吴女士供给了购物发票、付款凭证、银行证明、相片等依据证明其建议,要求超市返还购物款700余元并付出十倍补偿金7000余元。
超市方面辩解称,吴女士连续10天内涵公司部属门店有6次购买过期产品的记载,其行为系歹意消费。且系争产品是否吴女士先期购买仍是在该公司其他门店购买不得而知,也无法承认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产品是否是吴女士购买后人为剥离或自行掉落,因而不同意补偿。
三、裁判及剖析
在充沛听取两边定见后,法院以为,依据吴女士用自己信用卡付款的状况及购物清单等凭证,能够承认吴女士到被告超市购买系争产品的现实,两边存在现实上的生意联系。尽管超市方面临吴女士购买的系争产品是否其先期购买或是否在其他门店购买提出质疑,但未能就其观念提出相应依据进行证明,故对上述定见不予采用。
关于超市方面提出的吴女士屡次在公司部属门店选择有问题的产品,而且购买后再要求依法补偿的行为,不是为了日子消费需求,系歹意消费,不应受顾客权益维护法和食物安全法维护的定见,法院以为,超市方面未供给充沛依据证明吴女士在购买系争产品后,将所购产品再次用于出售运营等出产运营活动;亦未供给充沛、有用依据,证明吴女士的购买行为并非为了其个人、家庭需求。依据顾客权益维护法之规则,故应确定吴女士归于顾客权益维护法所规则的顾客领域,其权益理应得到维护。
关于原告提出因超市出售的进口产品未贴中文标签而要求交还价款并索要十倍补偿的诉请,经吴女士当庭出示系争产品,超市未指出有标签剥离的痕迹,也无其他依据证明标签系吴女士购买后人为剥离或自行掉落,故对超市的辩解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以为,超市方面作为出售方,具有出售食物的资历和经历,关于所出售的产品应尽到高度的审慎的留意,有义务查看产品的质量、包装标签等是否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而超市仍出售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应当对顾客进行补偿。
依据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和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则,终究作出了上述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