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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房屋由双方进行过改造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5:16
婚后8年内,两边对婚前一方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补葺、装饰、原拆原建,离婚时未改变产权的,房子仍归产权人一切,增值部分中归于另一方应得的比例,由房子一切人折价
补偿
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子应按夫妻
共同财产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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