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通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4:53
当交通事端发作后,责任人往往会进行自首或逃逸两种方法。关于交通违法案件中,契合自首情节的往往判定较轻,而进行逃逸行为的往往会从重处分。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相关材料。以供咱们阅览,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在未通车的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
违法嫌疑人赵某,2014年6月11日6时55分许,驾驭一辆重型自卸卡车从北向南行进至义井乡206国道施工路段。该施工路段两边设有塑料挡板,有部分出入口未关闭,能够通车,但没有查验。经判定其行车时速为40km/h--42km/h,此刻为上学高峰期,该路段上有较多行人及车辆驾驭人。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见其前方10.6米处迎面驶来一辆左拐弯的电动三轮车,后采纳紧急制动,致使赵某驾驭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当场逝世,死者系许某,经尸身查验,系重度颅脑损害逝世。案发后赵某活跃救助伤者,自动报警,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文以为,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致使赵某驾驭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许某当场逝世,且发作事端的路途并未竣工查验,不归于公共路途,故赵某侵略的是许某的生命权,而非路途公共次序。所以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不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的区别:《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第233条对过错致人逝世罪进行了规则:“过错致人逝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二者片面方面都表现为过错,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违法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侵略的法益为公共路途交通安全和次序;而过错致人逝世罪表现为因过错致使别人逝世的行为,该罪所侵略的法益为自然人的生命权。在本案中,案发地点的路段是否归于公共路途,成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过错致人逝世罪的要害。
公安部交通办理局公交管[2000]259号文件规则:关于未经交工查验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上发作的车辆事端,不归于《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确认的路途交通事端。未经交工查验的路途,不归于公共路途。故在本案中赵某所侵略的法益不是公共路途交通次序、公共路途交通安全,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赵某驾驭重型自卸卡车驶入未关闭且没有查验206国道施工路段,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与电动三轮车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许某当场逝世。赵某侵略了许某的生命权,且片面为疏忽大意,归于过错,故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有交通事端逃逸情节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置,而且按照法令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在未通车的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
违法嫌疑人赵某,2014年6月11日6时55分许,驾驭一辆重型自卸卡车从北向南行进至义井乡206国道施工路段。该施工路段两边设有塑料挡板,有部分出入口未关闭,能够通车,但没有查验。经判定其行车时速为40km/h--42km/h,此刻为上学高峰期,该路段上有较多行人及车辆驾驭人。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见其前方10.6米处迎面驶来一辆左拐弯的电动三轮车,后采纳紧急制动,致使赵某驾驭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当场逝世,死者系许某,经尸身查验,系重度颅脑损害逝世。案发后赵某活跃救助伤者,自动报警,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文以为,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致使赵某驾驭的车辆车头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右侧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许某当场逝世,且发作事端的路途并未竣工查验,不归于公共路途,故赵某侵略的是许某的生命权,而非路途公共次序。所以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不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的区别:《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第233条对过错致人逝世罪进行了规则:“过错致人逝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二者片面方面都表现为过错,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违法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侵略的法益为公共路途交通安全和次序;而过错致人逝世罪表现为因过错致使别人逝世的行为,该罪所侵略的法益为自然人的生命权。在本案中,案发地点的路段是否归于公共路途,成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过错致人逝世罪的要害。
公安部交通办理局公交管[2000]259号文件规则:关于未经交工查验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上发作的车辆事端,不归于《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确认的路途交通事端。未经交工查验的路途,不归于公共路途。故在本案中赵某所侵略的法益不是公共路途交通次序、公共路途交通安全,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赵某驾驭重型自卸卡车驶入未关闭且没有查验206国道施工路段,赵某明知可能发作事端,而疏忽大意,与电动三轮车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车驾驭人许某当场逝世。赵某侵略了许某的生命权,且片面为疏忽大意,归于过错,故赵某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有交通事端逃逸情节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置,而且按照法令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