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租房所需提取材料和额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6:13

员工及爱人在武汉市无自有住宅的,正常接连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付出房租。提取材料如下:
1、租住产品住宅所需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
(2)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员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员工需供给爱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员工与爱人在同一户口薄挂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所需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宅公积金提取凭据》;
(2)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员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员工需供给爱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员工与爱人在同一户口薄挂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子租借合同和租金交纳证明;有寓居公租房资历,没有什物配租的,供给有用的公租房资历证。
注意事项:
(1)租住产品住宅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子挂号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自己及爱人名下无房产;提取额度依据武汉区域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租房员工可提取金额为:已婚员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宅公积金算计24000元,未婚员工每年可提取住宅公积金12000元。
(2)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子挂号信息系统中核验自己及爱人有无寓居公共租借住宅的资历;已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实践房租开销金额提取,未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产品房规范提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