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状告儿媳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败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7:14张老太太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好,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不想张老太太的日记本竟然被儿媳拿来作依据当庭出示。张老太太以为儿媳偷看了她的日记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所以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付出精力损失费1000元。5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定,驳回了张老太太的诉请。
张老太太在申述书中说到,因儿媳要与儿子离婚,提起了诉讼。在该离婚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儿媳以张老太太在日记本中所记的有关内容作为依据,并将该日记本向法庭出示。张老太太经回想想起,本年3月12日,张老太太不在家时,儿媳将她的日记本偷走。因为儿媳偷看了张老太太日记内容,并将日记内容给其律师看了,还向法庭出示,致使自己心神不安。张老太太以为这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故申述要求儿媳当即返还日记本,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1000元。
作为被告的儿媳也有自己的道理,她在法庭上说,日记本不是我偷的,是我误拿的。那天,我老公当着婆婆的面打我,我报了警。后我预备带着儿子回娘家。咱们屋子里有一个专门放我儿子东西的抽屉,我直接把里边的东西倒在一个袋子里。因为我其时很气愤,也没有特别介意里边的东西。后发现这个日记本,我误以为是我老公的,出于猎奇翻了翻,上边也没有姓名,看了之后才知道是婆婆的。里边有一些话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的状况,所以我在寻求了律师的定见后,才在离婚的庭审中提交日记本的。
儿媳妇以为,张老太太的日记本上有对她进行凌辱、诅咒的话,也给她造成了精力损失。“我赞同偿还日记本,但不赞同补偿精力损失。” 儿媳最终这样说道,并当庭将日记本偿还给了张老太太。
丰台法院以为,张老太太称自己的日记本被儿媳偷走,儿媳对此予以否定,而张老太太就偷拿一节未能供给相应依据,故对其建议的该项现实法院不予认定。儿媳持有张老太太的日记本,理应及时将日记本偿还张老太太。审理中,儿媳将日记本偿还张老太太,对此法院不持异议。张老太太要求儿媳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但其未能供给相应依据以证明儿媳持有及运用日记本给其造成了精力危害的严重后果,故张老太太的该项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