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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般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3:09

摘要:车辆发作稳妥事端后,要当即维护现场,抢救伤员和产业,保存相关依据;当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报案。本文首要介绍稳妥公司的一般理赔程序。
【目录】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第三节 垫支和追偿
第四节 补偿处理
【正文】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报案后,应问询有关状况,并当即奉告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具体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触及人员伤亡,或事端丢失超越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或事端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示事端当事人当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分报案。
二、稳妥人应对报案状况进行具体记载,并录入事务体系一致管理。
三、被稳妥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应由被稳妥人向稳妥人请求补偿稳妥金。稳妥人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法书面奉告被稳妥人需求向稳妥公司供给的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索赔须知有必要浅显、易懂,并依据实践案情勾选以下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1)索赔请求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稳妥人身份证明,收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端证明材料: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端处理书,交通事端自行洽谈处理协议书,或法院、裁定组织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丢失状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补发票,产业丢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确诊证明,医疗费报销凭据,误工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伤残鉴定书,逝世证明,被抚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一、事端各方机动车的稳妥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稳妥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丢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触及人员伤亡补偿的,无责方稳妥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端任何一方的估量丢失超越交强险补偿限额的,应提示事端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职责区分。
三、事端触及多方稳妥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稳妥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子,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稳妥人,可托付其他稳妥人代为查勘定损;受托付方稳妥人可与托付方稳妥人洽谈收取必定费用。承受托付的稳妥人,应向托付方的被稳妥人供给查勘陈述、事端/丢失相片和由事端各方签字承认的丢失状况承认书。
第三节 垫支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支条件
一起满意以下条件的,可垫支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契合《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的景象;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要求垫支的告诉书;
(三)受害人有必要抢救,且抢救费用现已发作,抢救医院供给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归于应由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垫支的抢救费用。
二、垫支规范
(一)依照交通事端人员伤口临床治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根本医疗稳妥的规范,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或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垫支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或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能够依据医院和交警的定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支方法
自收到交警部分出具的书面垫支告诉、伤者病历/确诊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许诺垫支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支金钱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支。
四、追偿
关于一切垫支的案子,稳妥人垫支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令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履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支款。
第四节 补偿处理
一、补偿准则
稳妥人在交强险职责范围内担任补偿被稳妥机动车因交通事端形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补偿职责。
二、补偿时限
稳妥公司自收到被稳妥人供给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归于稳妥职责作出核定,并将成果告诉被稳妥人;对归于稳妥职责的,在与被稳妥人达到补偿稳妥金的协议后10日内,补偿稳妥金。对不归于稳妥职责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付出
因抢救受害人需求稳妥人付出抢救费用的,稳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书面告诉和医疗组织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付出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付出规范和付出方法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则履行。
交通事端不归于稳妥职责或许应由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垫支的抢救费用,稳妥人不予以付出。
四、赔款核算
(一)根本核算公式
稳妥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内,对受害人逝世伤残费用、医疗费用、产业丢失别离核算补偿:
1.总赔款=∑各分项丢失赔款=逝世伤残费用赔款 医疗费用赔款 产业丢失赔款
2.各分项丢失赔款=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即:
逝世伤残费用赔款=逝世伤残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产业丢失赔款=产业丢失核定承当金额
3.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超越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分项丢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稳妥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稳妥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稳妥人,下同。
(二)当稳妥事端触及多个受害人时
1.根本核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明为:
各分项丢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即:
逝世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逝世伤残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当金额
产业丢失赔款=∑各受害人产业丢失核定承当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之和超越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分项丢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之和超越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补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补偿为:
被稳妥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丢失的补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事端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
(三)当稳妥事端触及多辆闯祸机动车时
1.各被稳妥机动车的稳妥人别离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丢失核算补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占总分项补偿限额的份额,对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该分项丢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补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补偿限额)]
注:①闯祸机动车中的无职责车辆,不参加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产业丢失的补偿核算,仅参加对有责方车辆丢失或车外人员伤亡丢失的补偿核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丢失,以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丢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均匀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均匀分配。
③闯祸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加核算。
④关于相关部分终究未进行职责确定的事端,一致适用有职责限额核算。
3.闯祸机动车均有职责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进行均匀分摊:
(1)关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产业丢失: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丢失金额÷(N-1)
(2)关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产业丢失: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丢失金额÷N
注:①N为事端中一切闯祸机动车的辆数。
②闯祸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加核算。
4.初度核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一起有受害方丢失没有得到充沛补偿,则对受害方的丢失在交强险剩下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关于待分配的各项丢失算计没有超越剩下补偿限额的,按分配成果赔付各方;超越剩下补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份额乘以剩下补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补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下限额。
(四)受害人产业丢失需求施救的,产业丢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越产业丢失补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衔接使用时发作交通事端,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稳妥人别离在各自的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若交通管理部分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当的补偿职责,主车、挂车的稳妥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均匀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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