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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但未过户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8:38

网友发问:
揭某婚前置办了一处房产,我与揭某于2007年挂号成婚,后我俩约好将其婚前置办的房产归我个人一切,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处理产权过户挂号。现咱们因爱情不好要离婚,请问揭某能吊销他的赠与吗?
律师回答:
揭某不能吊销对你房产的赠与。从法令作用上看,公证的效能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2)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能够向有关人民法院请求履行;(3)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令效能的,赠与合同不收效。在我国赠与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能够在两边书面约好后处理公证证明,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其产业的归属,“约好应彩书面方式”。因而,夫妻房产赠与合同归于要式合同,构成我国赠与合同的效能。
综上,公证是以法令方式对赠与合同的承认,也是对合同两边意思自治的维护,客观上约束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故你们通过公证的房子赠与虽未经权力改变挂号,揭某是也不能恣意行使对赠与合同的吊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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