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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后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3:55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拖延续签劳作合同,需求付出双倍薪酬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事例进行具体的解说,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案情介绍】
孙某某2010年9月被某商业公司聘任,两边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2013年9月10日,劳作合同到期,但该公司因为内部原因拖到12月20日才与孙某某续签了劳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续签劳作合同后,孙某某要求公司付出2013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未签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被公司回绝。孙某某遂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要求商业公司付出拖延续签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
该公司辩称,续签的劳作合同现已清晰了实行期间从2013年10月11日开端,与前一个劳作合同的期限有用联接,不存在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问题,不该付出双倍薪酬。
【审理成果】
裁定委经审理以为:在需求续签劳作合同的时分,用人单位不能拖延签定,应在劳作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咨询劳作者的定见。假如劳作者赞同续签,则两边在该到期前1个月内续签。《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该公司在2013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应当付出在此期间未签定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差额。终究,裁定委判决支撑了孙某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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