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变更有哪些情况,需提交哪些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2:29
企业的股权改变有如下的几种状况:
企业出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向其相关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报批时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董事会关于出资者股权改变的抉择;
(2)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前有用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出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法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外方公司的董事会抉择;
(5)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商业挂号、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转让方商业挂号证或相关文件;
(7)企业原合同(合资、协作)或规章(独资)和每次弥补合同或弥补规章及其批文复印件;
(8)企业年检合格的赞同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修正原合同、规章的弥补合同、弥补规章;
(10)验资陈述及审计陈述书;
(11)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
(12)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存根或台港澳侨出资企业赞同证书存根;
(13)需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补白一、股权转让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A、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称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国籍、职务;
B、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C、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法;
D、受让方依据企业合同、规章所享有的权力和承当的责任;
E、违约责任;
F、适用法令及争议的处理;
G、协议的收效与停止;
H、缔结协议的时刻、地址。
补白二、如归于以国有财物出资的中方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还需供给以下文件:
A、中方出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签署的定见;
B、国有财物评价组织对需改变的股权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
C、国有财物管理部门对上述财物评价陈述出具的承认书。
补白三、按照《外商出财物业辅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持有企业的悉数股权;需由国有财物占控股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非我国国有企业占控股位置。
关于企业出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改变各方出资者股权的,需向原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出资者股权改变请求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出资者股权改变的抉择;
(3)企业原合同(合资、协作)或原规章(独资)和每次弥补合同或弥补规章及其批文、年审合格的赞同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验资陈述及审计陈述书;
(4)股权改变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5)关于股权改变的弥补合同(合资、协作)或弥补规章(独资);
(6)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
(7)企业出资者签定的股权改变协议;
(8)其它需求报送的文件。
关于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法令规则和合同约好取得该出资者股权,导致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企业除应向原批阅机关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一起报送质权人或受益人取得原出资者股权的有用证明文件(如质押合平等)、及股权取得人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出资者与质权人签定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原批阅机关检查,获批复后30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1)企业董事会及其他出资者关于赞同出质出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抉择;
(2)出质出资者与质权人签定的质押合同;
(3)出质出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验资陈述。
未按上述规则处理批阅和存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因为企业出资者破产、闭幕、被撤消、被撤消或逝世,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出资者股权;企业出资者兼并或分立,其兼并或分立后的继承者依法继承原出资者股权而导致股权改变的,企业除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一起报送股权取得人取得原出资者股权的有用证明文件、及股权取得人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因为企业出资者不实行企业合同、规章规则的出资责任,守约方出资者单独面向原批阅机关请求改变股权或替换出资者,导致出资者股权改变的,守约方出资者除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向原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若违约方从未出资的,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若违约方部分出资的,提交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整理的有关文件;
(2)若有新出资者参股,还要提交新出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股权改变的注意事项:
假如中外合资、协作企业中方出资者的股权改变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及《外商出财物业辅导目录》所规则的约束建立外资企业的职业,则该股权改变须经外经贸部赞同;
除非外方出资者向我国出资者转让其悉数股权,不然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出资者的出资份额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一起企业还应供给:(1)新出资方供给的商业挂号、注册证书或相关文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所在地发证机关印章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承认。
(2)出资方法定代表签字人由该公司董事会承认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承认,并供给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法令文件(假如是复印件也由原发证机关或公司注册处盖章承认)。
企业出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向其相关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报批时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董事会关于出资者股权改变的抉择;
(2)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前有用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出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法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外方公司的董事会抉择;
(5)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商业挂号、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转让方商业挂号证或相关文件;
(7)企业原合同(合资、协作)或规章(独资)和每次弥补合同或弥补规章及其批文复印件;
(8)企业年检合格的赞同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修正原合同、规章的弥补合同、弥补规章;
(10)验资陈述及审计陈述书;
(11)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
(12)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存根或台港澳侨出资企业赞同证书存根;
(13)需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补白一、股权转让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A、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称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国籍、职务;
B、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C、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法;
D、受让方依据企业合同、规章所享有的权力和承当的责任;
E、违约责任;
F、适用法令及争议的处理;
G、协议的收效与停止;
H、缔结协议的时刻、地址。
补白二、如归于以国有财物出资的中方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还需供给以下文件:
A、中方出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签署的定见;
B、国有财物评价组织对需改变的股权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
C、国有财物管理部门对上述财物评价陈述出具的承认书。
补白三、按照《外商出财物业辅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持有企业的悉数股权;需由国有财物占控股的工业,股权改变不得导致非我国国有企业占控股位置。
关于企业出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改变各方出资者股权的,需向原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出资者股权改变请求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出资者股权改变的抉择;
(3)企业原合同(合资、协作)或原规章(独资)和每次弥补合同或弥补规章及其批文、年审合格的赞同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验资陈述及审计陈述书;
(4)股权改变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5)关于股权改变的弥补合同(合资、协作)或弥补规章(独资);
(6)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
(7)企业出资者签定的股权改变协议;
(8)其它需求报送的文件。
关于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法令规则和合同约好取得该出资者股权,导致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企业除应向原批阅机关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一起报送质权人或受益人取得原出资者股权的有用证明文件(如质押合平等)、及股权取得人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企业出资者与质权人签定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原批阅机关检查,获批复后30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1)企业董事会及其他出资者关于赞同出质出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抉择;
(2)出质出资者与质权人签定的质押合同;
(3)出质出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验资陈述。
未按上述规则处理批阅和存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因为企业出资者破产、闭幕、被撤消、被撤消或逝世,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出资者股权;企业出资者兼并或分立,其兼并或分立后的继承者依法继承原出资者股权而导致股权改变的,企业除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一起报送股权取得人取得原出资者股权的有用证明文件、及股权取得人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因为企业出资者不实行企业合同、规章规则的出资责任,守约方出资者单独面向原批阅机关请求改变股权或替换出资者,导致出资者股权改变的,守约方出资者除报送第一条的1至6项规则的文件外,还应向原批阅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若违约方从未出资的,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若违约方部分出资的,提交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整理的有关文件;
(2)若有新出资者参股,还要提交新出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股权改变的注意事项:
假如中外合资、协作企业中方出资者的股权改变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及《外商出财物业辅导目录》所规则的约束建立外资企业的职业,则该股权改变须经外经贸部赞同;
除非外方出资者向我国出资者转让其悉数股权,不然股权改变不得导致外方出资者的出资份额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一起企业还应供给:(1)新出资方供给的商业挂号、注册证书或相关文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所在地发证机关印章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承认。
(2)出资方法定代表签字人由该公司董事会承认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承认,并供给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法令文件(假如是复印件也由原发证机关或公司注册处盖章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