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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1:08
1、人身维护办法有哪些?
受害人能够向法院请求以下一项或多项维护办法:
(一)制止被请求人殴伤、要挟请求人或请求人的亲朋;
(二)制止被请求人打扰、盯梢请求人,或许与请求人或许或许遭到损伤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触摸;
(三)人身安全维护裁决收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一起财产;
(四)有必要的而且具备条件的,能够责令被请求人暂时搬出两边一起的住处;
(五)制止被请求人在间隔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请求人的住处、校园、工作单位或其他请求人常常收支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请求人自费承受心理治疗。
(七)为维护请求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办法。
2、向哪个法院请求人身维护?
答:人身安全维护办法的请求由受害人常常居住地、加害人常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
3、什么时候能够请求人身维护办法?
人身安全维护裁决的请求,能够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许诉讼完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4、 请求人身维护办法需求什么条件?
答:请求人身安全维护裁决,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榜首,请求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清晰的被请求人名字、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详细的请求和现实、理由;
第四,有必定依据标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对家庭暴力要挟。
受害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请求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安排代为请求。相关安排和国家机关包含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安排、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请求人身安全维护办法的依据,能够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组织的相关记载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要挟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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