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2:29
咱们知道在职工在受伤之后可以上报公司进行补偿的,而许多的用人单位必定不会自动供认职工工伤这样的作业的,所以职工个人在遇到这种状况的时分,就有必要要方方面面都要留意搜集依据。比如说在医院医治期间或许其他时刻,自己有和用人单位首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载的话,要留意保存通话记载作为依据,通话记载可以作为工伤确定的一个重要的依据。那么,工伤确定只要通话录音能当依据吗?对此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工伤确定只要通话录音能当依据能不能行?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作联系和工伤确定请求的一部分依据资料,如想确定为工伤,除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则(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则之景象)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资料才可以。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
工伤确定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职工损伤程度等基本状况。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依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由于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主张在请求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作部门。
二、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经过以下依据,可以确定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没有劳作联系工伤该什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了劳作者的举证责任,即劳作者应当供给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则确定条件的依据,首要劳作者应当供给依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其次应当供给依据证明劳作者在事端中受到了损伤,再次应当供给依据证明工伤事端是在劳作者的作业时刻、作业场所、因作业原因发作的,最终应当供给劳作者的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
需求个人供给的可以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首要包含以下几类:薪酬酬劳的收取证明包含银行卡、薪酬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作业证、服务证、胸卡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载,作业纪律,或许是工友、搭档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求供给上述悉数资料,但至少有必要供给一种资料,供劳作行政部门确定存在劳作联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则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供给依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景象不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则的状况,不应当确定为工伤;一起还规则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供给的依据依法做出工伤确定。
经过上面的文章的解说,咱们知道电话录音仅仅其间一部分,并不可以作为一切的依据。也就是说,假如职工个人只要通话录音的话,这样并不利于工伤确定作业的打开,因而,工伤确定只要通话录音能当依据的话,仍是不太可行。那么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工伤确定只要通话录音能当依据能不能行?
1、电话录音仅仅只能作为劳作联系和工伤确定请求的一部分依据资料,如想确定为工伤,除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则(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则之景象)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资料才可以。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
工伤确定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职工损伤程度等基本状况。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依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由于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主张在请求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作部门。
二、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经过以下依据,可以确定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没有劳作联系工伤该什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了劳作者的举证责任,即劳作者应当供给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则确定条件的依据,首要劳作者应当供给依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其次应当供给依据证明劳作者在事端中受到了损伤,再次应当供给依据证明工伤事端是在劳作者的作业时刻、作业场所、因作业原因发作的,最终应当供给劳作者的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
需求个人供给的可以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首要包含以下几类:薪酬酬劳的收取证明包含银行卡、薪酬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作业证、服务证、胸卡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载,作业纪律,或许是工友、搭档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求供给上述悉数资料,但至少有必要供给一种资料,供劳作行政部门确定存在劳作联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则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供给依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景象不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则的状况,不应当确定为工伤;一起还规则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供给的依据依法做出工伤确定。
经过上面的文章的解说,咱们知道电话录音仅仅其间一部分,并不可以作为一切的依据。也就是说,假如职工个人只要通话录音的话,这样并不利于工伤确定作业的打开,因而,工伤确定只要通话录音能当依据的话,仍是不太可行。那么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