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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8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6:40
郑飞诉万雷侵权胶葛一案,虽不归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联络清晰、争议不大的案子,但两边当事人约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赞同并以电子邮件的方法向两边当事人告诉了开庭时刻(两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经过各种方法均未联络上万雷,遂采纳了布告送达方法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赞同两边当事人的约好,适用简易程序对案子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法向两边当事人告诉开庭时刻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纳布告方法送达判决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本案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约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B合法。《民诉解说》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能够采纳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洁方法传唤两边当事人、告诉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以电子邮件的方法向两边当事人告诉开庭时刻的做法合法。
选项C违法。《民诉解说》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以简洁方法送达的开庭告诉,未经当事人承认或许没有其他依据证明当事人现已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据此可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违法。
选项D违法。《民诉解说》第一百四十条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不适用布告送达。据此可知,法院采纳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判决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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