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关于外资企业建立的制止条件
1.建立外资企业,有必要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开展,可以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国家鼓舞外资企业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完成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舞举行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请求建立外资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同意:
(1)有损我国国家主权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我国国家安全的;
(3)违背我国法令、法规的;
(4)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开展要求的;
(5)或许形成环境污染的。